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2018-03-27 15:04:15
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宜宾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精神,持续推进彝家新寨、乌蒙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等多项工作,有序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住房条件,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坯房特别是危旧土坯房改造。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分步实施,开展全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实现富民强市、全面小康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县(区)政府(含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土坯房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群众需要制订改造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实际,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实施改造,注重改建和新建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户(房)施策,不搞“一刀切”。对于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要保护提升、活化利用;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加固除险;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新建安全住房。
传承文化,改善环境。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实施“三建四改”(建庭院、入户路、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统筹推进,规范建设。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改造行动。坚持政策措施、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建得起、拆得掉、稳得住”的基本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市86674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其中,拆除按相关规定应拆未拆土坯房22767户,指导改造有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24944户,支持改造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31474户,鼓励拆除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土坯房7489户。
(二)年度任务。
2017年,摸清基础底数,建立到户台账,12月上旬完成底数再核实工作,尽快完成实施方案制订。
2018年,全面启动改造工作,完成总目标任务的20%。
2019年,全面推进改造工作,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40%,必须确保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工作在2019年前完成。
2020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70%。
2021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90%。
2022年,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在时间进度安排上,优先改造危旧土坯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分类实施改造。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农村土坯房改造底数,开展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改造。
1.对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已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含农村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彝家新寨、乌蒙新村等),按现行政策和改造计划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城管局、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对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未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由县(区)政府在研究用好其他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改造的土坯房农户的实际需求协调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贷款,各级财政给予贴息等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3.对已在农村建新房但未拆旧房的,形成的一户多宅,除有保护价值的可交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维护保护管理外,一律由县(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4.对无人居住的形成废弃闲置土坯房,由县(区)政府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引导鼓励拆除。确需维修或重建的要指导督促限期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除农村土坯房外的其他农村危房,未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的,由县(区)政府结合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计划和各县(区)实际,自行制订政策统筹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做好规划,优化农房布局。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制订土坯房改造和新建农房设计方案,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推动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坚持“三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选好建房地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三)发动群众,科学有序推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依靠自身努力改造土坯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防止盲目攀比和贪大求洋。注重工作方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守住不强拆、不违法底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土坯房改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坯房改造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监管,确保改造质量。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监管,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全面提高土坯房改造质量。各县(区)要制订可行的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管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统一规划设计。创新乡村规划编制,将土坯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按照适度聚居的原则,合理引导散居土坯房改造向新村聚居点集中。建立土坯房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大力简化审批流程。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土坯房改造方案图集,免费向群众发放。鼓励传统村落中的土坯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缮、修复、加固,有条件的可作为传统土坯房民居维修范例加以推广,也可作为传统文化活动场所或传统技艺传习所,使村落传统文化得以活态传承。﹝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用地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坯房改造整治所需年度指标实行专项管理,按不低于省上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安排用于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其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土坯房改造,指标不足的调剂解决,确保应保尽保。宅基地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用于农村土坯房改造。
拓宽土坯房退出渠道,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坯房宅基地的,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用于解决农房用地,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
用好增减挂钩等政策,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设置尽量与土坯房改造相结合,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向土坯房集中地区倾斜,优先将土坯房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打通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与耕地占补平衡通道,原土坯房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贫困县节余挂钩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指标收益返还用于支持土坯房改造。积极探索土坯房改造任务重的非贫困县,土坯房改造纳入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节余挂钩指标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土坯房增减挂钩拆旧农户自愿、进城后生产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支持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
盘活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土坯房改造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可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改造。﹝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三)实施财金互动。实行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县(区)政府根据实施改造的土坯房农户的实际需求协调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贷款,县(区)自行制订贴息政策,省级财政按照县(区)财政实际补贴额的50%对县(区)财政给予财力补助。
县(区)财政要建立农村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的农户提供融资支持,对金融机构为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县(区)财政实际补贴额的50%对县(区)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设施配套。易地扶贫搬迁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随迁户等涉及土坯房改造的集中安置点,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保障安置区群众的出行条件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政府﹞
(五)整合扶贫政策。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改造的土坯房,分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乌蒙新村等项目优先组织实施。以贫困户为主的安置点,涉及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的随迁户可享受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5个贫困县在贫困户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可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内对口帮扶、社会各界帮扶资金,优先使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改造。﹝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一)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县(区)负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土坯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区)要制订实施方案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市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城管局),方案要明确对象、改造方式、补助标准、年度计划、保障措施、组织机构等主要内容。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月统计、季总结”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每月25日向市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制订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及时整改督查发现问题,确保农村土坯房改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采取明查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让各级干部深入把握政策,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真正让土坯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增强广大群众脱贫攻坚、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各县(区)土坯房改造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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