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政府2018-06-22 09:00:33

为确保农村住房安全,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成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依法需拆除的土坯房,依法限期拆除;对无人居住的闲置土坯房,通过探索有偿自愿退出、货币化安置、带“三权”进镇、“留权”拆除等方式引导鼓励拆除,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函〔2018〕53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确保农村住房安全,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现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落实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大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成都市“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战略和重大功能区建设以及实施特色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工程,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以更好的办法、更优的措施、更高的标准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设施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综合推进。以农户就地就近城镇化为方向,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思路和办法,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将土坯房改造与重大功能区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特色镇、新农村、林盘、绿道、田园综合体等建设工程相结合。以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为主要方法,充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

(二)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尊重农户住房作为农村居民财产的权利,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其自主参与土坯房改造。政府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政策资源、用好现有政策,创新思路和办法,支持土坯房改造。

(三)安全经济适用。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四)分类实施改造。根据有无人居住、有无利用价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等,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宜拆则拆”,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和措施,将土坯房改造分为保护、原址维修改建、异地新建、拆除4类分类实施。

(五)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原则,鼓励异地新建的农户集中居住。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实施“三建四改”(建庭院、入户路、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用1年时间,到2018年底完成常年有人居住且是唯一住房的D级危房土坯房和贫困户土坯房的原址维修改建任务;用3年时间,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以保护、新建、拆除方式实施的土坯房改造任务。

1.到2018年底完成常年有人居住且是唯一住房的D级危房土坯房和贫困户土坯房的原址维修改建任务;完成应依法拆除的土坯房(已在农村建新房但未拆旧土坯房)的拆除任务;

2.到2019年底完成因无人居住而形成的闲置土坯房的挂牌标识、拆除任务,完成具有利用价值以保护方式实施的土坯房改造任务,每年完成任务量的50%;

3.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以异地新建方式实施的土坯房改造任务,每年完成任务量的35%。

(二)重点工作

1.摸清底数、精准识别。相关区(市)县立即组织农村土坯房数据调查,开展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做到“留图留底”和“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2018年5月核实锁定农村土坯房改造底数。[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2.统筹方式、统一流程。实行“市上统筹,区(市)县为主,乡镇(街道)落实,村户实施”的工作方式,统筹推进改造任务。按照申请审核、张榜公示、实施改造、组织验收、拨付资金、归档管理6个程序统一土坯房改造工作流程。2018年5月完成工作流程细化。[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

对以原址维修改建方式实施的土坯房改造,优先改造危旧土坯房特别是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相关区(市)县采取引导进入养老院、建设农村廉租住房等方式进行统一安置。对已经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土坯房,加快政策的执行和落地;聚焦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危旧土坯房的原址维修改建,创新思路研究政策,集成各级政府和各方社会力量予以重点支持。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常年有人居住且是唯一住房的D级危房土坯房和贫困户土坯房的原址维修改建任务。[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残联、相关区(市)县政府]

对无人居住但有文化价值确需保护的,充分挖掘其价值,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引入社会资本,结合传统村落保护、林盘保护修复、特色镇建设等开展保护提升、活化利用,使其成为“记住乡愁”和传承天府文化的载体。2018年5月锁定保护土坯房底数,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改造措施和方案,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对依法需拆除的土坯房,依法限期拆除;对无人居住的闲置土坯房,通过探索有偿自愿退出、货币化安置、带“三权”进镇、“留权”拆除等方式引导鼓励拆除,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2018年底前完成需依法拆除土坯房的拆除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无人居住闲置土坯房的挂牌标识、拆除任务(对已纳入规划的重大功能区、重大项目等区域的无人居住闲置土坯房,可先进行挂牌标识,延续到项目实施时一并拆除)。[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相关区(市)县政府]

对以异地新建方式实施的土坯房改造,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要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引导散居土坯房改造户向规划的新村聚居点以及场镇周边集中。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2018年8月锁定以集中居住方式推进土坯房改造的户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3.做好规划、优化选址。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坚持“三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选好建房地址。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推动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2018年6月底前完成新建农房选址和集中居住点位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4.多措并举、保障用地。对土坯房改造整治所需年度土地指标实行专项管理,按不低于省上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安排用于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其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土坯房改造,指标不足的调剂解决,确保应保尽保。宅基地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市)县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优先保障用于农村土坯房改造。用好增减挂钩等政策,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设置尽量与土坯房改造相结合,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向土坯房集中地区倾斜,优先将土坯房纳入增减挂钩、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区。打通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与耕地占补平衡通道,原土坯房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2018年6月底前拟定具体的支持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

5.政府引导、筹措资金。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市、区(市)县两级财政予以贷款贴息补助,鼓励农村困难群众贷款对土坯房进行改造。2018年至2020年期间,按照市级50%、区(市)县50%的比例给予实际支出的贷款利益进行贴息补助(其中成都天府新区和成都高新区不纳入市级贴息补助范围之内)。市级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来源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贴息财力补助,将每年落实到位的补助资金对应安排到正在实施和将要实施的土坯房改造项目中。对纳入到2020年前要实施的重大功能区、重大项目区范围内的土坯房改造户,相关区(市)县政府按规划在2018年提前进行征地拆迁安置。对没纳入提前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覆盖范围的土坯房改造户,按照成都市划定的相对贫困线确定补助标准,收入在贫困线下的农户自己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区(市)县财政承担25%,市级财政补助300元/平方米,每人最高不超过35平方米;收入在贫困线上的农户自己承担70%,市级财政承担15%、区(市)县财政承担15%,市级财政补助180元/平方米,每人不超过35平方米。对1人户的孤寡老人、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等,相关区(市)县采取引导进入养老院、建设农村廉租住房等方式进行统一安置;3人户以下按实际人口以及实际改造面积计算予以补助,4人户(含4人户)以上按4人实际改造面积计算予以补助。对以保护或拆除方式实施土坯房改造的由区(市)县财政给予0.5万元/户的工料补贴(需依法限期拆除的不予补贴)。其中成都天府新区和成都高新区的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由成都天府新区和成都高新区财政自行负担,市级财政不予补助。纳入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搬迁、征地拆迁等政策的按相应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土坯房改造工作,动员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帮扶农村土坯房改造,鼓励帮扶单位与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坯房改造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减轻危改户负担,充分调动群众自主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

盘活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土坯房改造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联营、入股、流转等方式,依规划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改造。[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农委、相关区(市)县政府]

6.强化配套、改善环境。对集中安置区,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应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无障碍设施等基础设施,保障安置区群众的出行条件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分散改造的土坯房,应尽量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委社治委、相关区(市)县政府]

7.规范建设、提升水平。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土坯房改造和新建农房设计方案,免费向群众发放。编制土坯房改造技术导则,指导农户运用当地建材、技术等进行土坯房改造,对以原址维修改建和保护方式改造的土坯房,推广运用生土结构房屋建筑结构性能改良的研究成果,降低改造成本。2018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建委]

8.强化监管、确保质量。明确监管责任,统筹组织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过程监管,从选址、设计、建材、施工、验收等环节对农村土坯房改造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监管;区(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土坯房改造竣工验收办法,土坯房改造完工后一个月之内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上统筹,区(市)县负责,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市、区(市)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土坯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土坯房改造,制定土坯房改造支持政策,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上各项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衔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改造行动;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督查。建立健全考评机制,采取明查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相关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自行制定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及时整改督查发现问题,确保农村土坯房改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相关区(市)县每季度末向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报领导小组。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公示栏、宣传栏、横幅、标语、电视、平面媒体等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政策;大力宣传户型、集中居住点规划等未来美好的画卷,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性。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干部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金牛 区农村产权交易武侯 区农村产权交易成华 区农村产权交易新都 区农村产权交易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