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涧县政府2018-04-10 11:36:14
日前清涧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清涧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村民腾退的旧宅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具体为:有居住条件的旧宅基地补助3000-6000元/孔(间);有门窗、破旧无法居住的旧宅基地补助1000-3000元/孔(间);破烂不堪的旧宅基地补助1000元/孔(间);具体补助金额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清涧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奖惩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清涧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奖惩暂行办法
根据中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移民搬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清涧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奖惩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序开展,达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保证有效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节约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促进清涧县“十三五”期间经济与社会的跨越发展。
(二)遵循原则。一要规划统筹,规模控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城乡建设用地周转挂钩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二要政府主导,增减平衡。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查、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三要先易后难,统筹安排。项目区根据自身经济、建设条件,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二、明确主体和责任
实施主体为县政府,县国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前期选址、规划、申报、备案、实施及验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全力协调配合,确保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
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计划,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及相关部门,县政府将启动约谈或问责机制。
县国土局要按时、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对工作怠慢、配合不力的乡镇,由国土局形成书面材料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
三、腾退法律支撑条列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30㎡(二分地);川地、塬地每户不得超过200㎡(三分地);山地、丘陵地每户不得超过267㎡(四分地)”。
如有特殊建筑物或构筑物,无法确定补偿标准的,经会议研究后另行确定。
四、奖惩措施
(一)村民腾退的旧宅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具体为:有居住条件的旧宅基地补助3000-6000元/孔(间);有门窗、破旧无法居住的旧宅基地补助1000-3000元/孔(间);破烂不堪的旧宅基地补助1000元/孔(间);具体补助金额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配合到位工作顺利推进的乡镇将按照省级增减挂钩核定面积给于奖励5000元/亩。
(三)对不予配合、坚决不腾退的住户,县政府将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配合不力乡镇及相关部门,将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并启动问责机制。
五、村民宅基地腾退复垦后的用途和管理
(一)用途。腾退复垦后的地块,县国土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对套合数据库符合占补平衡的地块,国土局将统一纳入重点项目建设占补平衡任务中;对套合后不符合占补平衡任务的地块,将通过植树、种草纳入生态治理防护,变更为一般农用地。
(二)监管。村民宅基地腾退复垦验收后,县国土局将该项目地块移交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权属管理,村民具有使用权。村委会要对腾退复垦后的宅基地地块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权媒私,让村民在复垦后的地块上搞永久性建筑或临时建筑。县国土局负责对腾退复垦地块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对管理不力的村委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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