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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关于做好贫困县节余指标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国土资源局2018-03-20 11:13:50

2018年3月15日,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贫困县节余指标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表示贫困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根据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组织编制试点项目拆旧区实施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规模、范围和布局等,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附原文内容: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贫困县节余指标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8〕376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现就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拆旧区实施规划报批管理。贫困县用于节余指标流转的增减挂钩项目,实行拆旧区与建新区分开报批制度。贫困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根据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组织编制试点项目拆旧区实施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规模、范围和布局等,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拆旧项目区复垦验收管理。贫困县要切实加强对拆旧复垦项目管理,做好建新占用耕地和拆旧复垦耕地的质量等级评定,对拆旧复垦的耕地进行严格审核验收,确保复垦后的耕地质量与周边农田整体规划、综合配套相匹配,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上图,明确地块界址,依法办理土地变更手续,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三、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后,由受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市、县,组织编制建新区用地报件,说明节余指标来源,逐级报省政府审批。其中不涉及土地征收、依法由有农转用批准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规范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节余指标流入的市、县(市、区)建新区涉及使用有条件建设区,需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可依据购买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将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规划调整方案应当报经原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更新规划数据库并上报省厅备案。

五、加强规划指标管控。为实现省域范围内规划指标平衡,各地要建立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台账管理制度,载明指标产生、流入、流出、使用等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并在规划修改和下一轮规划编制时据实调整相关规划指标。

六、加强项目报备管理。省厅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增减挂钩项目和节余指标流转使用动态管理。拆旧区审批、验收和建新区用地批准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在国土资源部增减挂钩备案系统报备。

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在试点期间实施宅基地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办理建新区征收或农用地转用的,参照上述规定,编制建新区用地报件,附具挂钩的宅基地复垦腾退验收批复依法报批。

附件:贫困县节余指标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实施规划报批材料目录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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