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仙游县政府2018-06-14 08:56:10
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仙游县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努力做好补充耕地和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政办〔2018〕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莆政办〔2018〕14号)有关要求,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努力做好补充耕地和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目标
2018年我县应完成:一是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验收42910亩,实现新增耕地700亩;二是实施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实现新增耕地400亩;三是完成旧村复垦项目验收300亩,实现新增耕地300亩。
三、工作部署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8〕88号)的要求,我县今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验收42910亩的任务按部门分解为:国土部门16000亩、水利部门13410亩、农发部门13500亩,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抓紧把本部门年度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指导、督促抓紧做好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1.国土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步骤
(1)3月1日-31日乡镇(街道)组织对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块调查摸底,实地踏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群众意见;组织材料,申请项目立项。
(2)4月1日-30日完成项目区地形图测绘。
(3)5月1日-31日编制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方案,申报市国土局组织方案论证、批复项目资金。
(4)6月1日-30日选定代理单位,委托代理单位、县审计局审定项目工程施工费。
(5)7月1日-30日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投标。
(6)8月1日-10月31日组织项目施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规程施工,拍照施工过程前、中、后照片,收集完整内业资料;若涉及项目变更,需经乡镇村申请、县国土局组织专家论证批复后方可变更实施。
(7)11月1日-30日组织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委托测绘单位做好竣工测绘;组织有关所、站对项目自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向县国土局发函申请预验收;项目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乡镇政府整改,向市国土局请示对项目验收。
(8)往年项目验收(9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加紧对往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招投标、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验收。
2.农发部门、水利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在10月30日前项目竣工,11月15日前项目县级预验收,11月30日前项目市级验收,12月15日前报送县国土局统一报备。
(二)县级土地开发
1.项目选址、立项、设计(5月30日前完成)
项目选址。由乡镇(街道)组织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县国土局提供的坡度≤25°的荒草地分布图实地踏勘,选择合适地块纳入开发范围。
项目立项。乡镇(街道)持拟开发地块项目相关资料向县国土局、农业局申请立项,县国土局和农业局组织业务人员对项目实地踏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批复。
项目设计。项目批准立项后,由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绘,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设计方案等资料报送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项目实施(7月30日前完成)
乡镇(街道)全面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及时解决实施中各种问题,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项目的施工。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自行实施开发工程,乡镇(街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制作各类资料,以便项目管理和验收。
3.耕地质量评价及项目验收(8月31日前完成)
对已完成施工的项目,由乡镇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同时由乡镇组织自验,合格后由县国土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步骤
1.项目选址(4月30日前完成)。由乡镇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实地踏勘,选择合适地块纳入2018年度旧村复垦范围。
2.协议签订(5月31日前完成)。乡镇配合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拆迁补偿方案,与拆迁户签订协议。
3.项目设计(7月31日前完成)。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绘,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设计方案等资料报送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项目批复(9月30日前完成)。由县政府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经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国土厅批复增减挂钩指标。
5.项目实施(11月15日前动工)。省国土厅批复增减挂钩指标后,县财政拨付首期资金至乡镇。乡镇全面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委托村委会组织村民自行实施。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各种问题,严格管理好项目资金,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和编制各类资料和对比照片,以便项目管理和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委托测绘单位做好竣工测绘。
6.往年项目验收(8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加大力度对往年项目的实施,确保在8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县级土地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旧村复垦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保持我县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缓解用地矛盾,保障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全力做好该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县级土地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旧村复垦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部门之间要紧密合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县级土地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旧村复垦工作的重大意义,让干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四)精心组织安排。县级土地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旧村复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该工作由乡镇统筹安排,负责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好项目经费使用关、项目质量关、项目验收关,切实做到工程实施到位、土地权属调整到位,项目实施无纠纷发生、无遗留问题、无群众上访。
(五)加强督促指导。由县效能办牵头,县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照各乡镇制定的《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并根据省市进度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按季度督查,督促进度落后的乡镇(街道)限期整改,并把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的内容。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业主应对项目负总责,要根据工作推动实施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加温推进会,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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