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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2018-03-22 09:24:14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保证我县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合理需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泉政办〔2018〕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我县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根据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结合本乡镇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加强补充耕地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加大补充耕地中的水田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上级要求,在各有关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三、严格任务考核奖惩。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乡镇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督查机制,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暂停该乡镇所有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受理和审批。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

附件:永春县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永春县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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