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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团风县政府关于印发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团政办发〔2017〕44号)

来源:团风县政府2017-10-18 09:58:36

团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团政办发〔2017〕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1日

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中央、省、市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进一步夯实我县农业基础、补齐农业短板、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市会议精神,以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和农业等部门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为整合对象,以县为资金整合、建设实施主体,以项目区为整合载体和建设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努力把我县建成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区,为加快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导、统筹安排。以《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为依据,兼顾并衔接其他相关规划,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有关重大工程建设、扶贫攻坚、灾后重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好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2.突出重点、连片推进。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与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高标办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作用,不断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建设任务与进度安排

(一)建设任务。根据《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县要建成高标准农田16.66万亩,其中新建4.81万亩,补建11.85万亩。

(二)年度安排。2016-2020年我县高标准农田新建、补建任务年度安排如下,其中2016年新建面积1.27万亩,补建面积1.15万亩;2017年新建面积1.48万亩,补建面积2万亩;2018年新建面积1万亩,补建面积2.35万亩;2019年新建面积0.64万亩,补建面积2.89万亩;2020年新建面积0.42万亩,补建面积3.46万亩。

                                                       (单位:万亩)

新建/补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新建 1.27 1.48 1 0.64 0.42 4.81
补建 1.15 2 2.35 2.89 3.46 11.85
合计 2.42 3.48 3.35 3.53 3.88 16.66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

1.整治田块。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农田地表坡降。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和宽度。深翻深松土地,通过客土充填、剥离回填肥沃的表土层,改善农田耕作层。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和保肥能力。

2.改良土壤。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保护性耕作,治理酸化土壤,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3.建设灌排设施。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沟畦灌、水稻控制灌溉、管道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

4.整修田间道路。按照农业机械化和方便农业生产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和农业生产便捷度。

5.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以受大风等影响严重的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为重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根据防护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

6.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

7.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能力,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大力推进良种良法、水肥一体化与科学施肥、病虫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等农业科技应用,加快新型农机装备的示范推广。

8.强化后续管护。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探索委托养护、合同养护和承包养护等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监测监管系统,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加强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实现信息“上图入库”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

(二)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要求,实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生态的有机统一。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解除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田基础设施达到较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实现建设区基本农田少灌水、高利用、低排放,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水肥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农业排放水质明显好转;建设区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以上,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10%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10%,农田粮食生产能力平均每亩提高100公斤左右。

四、建设管理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

1.建立工作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农办牵头抓总,县农发办、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畜牧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农机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县高标办负责综合协调、规划设计、工程监管、资金监管、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县农发办、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等部门将划定子项目区,负责子项目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负责联系省市对口部门;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管;县交通运输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农机局等部门优先将相关项目资金整合到项目区。

2.统一项目法人。为便于项目组织实施、合同签订、工程招标、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等,根据我县实际,由县政府统一任命乡镇或县直部门负责人为法人。

(二)推行“六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全程参与项目技术设计、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及项目资金管理。

2.公示公告制。县高标办对项目基本情况采取公示公告制度,征求群众和社会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项目开工前,县高标办必须在各项目区设立固定公示公告牌,发布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总投资、主要建设工程、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建设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联系方式和公告时限等。

3.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定具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单位由县高标办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4.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做好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规范合同和信息管理,协调县高标办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工程监理单位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按照相关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5.合同制。项目法人在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审计、材料设备采购等其他业务活动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开展合同管理,约定标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约束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合同签订后需报县县高标办备案。

6.审计制。县审计局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情况等进行系统审核,出具审计报告。

(三)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操作流程。

1.设计、监理单位遴选。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设计、监理单位遴选,确定设计、监理单位后迅速进入踏勘、设计及建设过程中的监督。

(1)设计、监理、平行监测等单位采购服务类,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进入县或项目所在乡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

(2)设计、监理、平行监测等单位应该具备所承担该项目咨询服务的相应资质要求。

2.县高标办及时对设计成果组织综合评审。

(1)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后,应向县高标办申请设计方案审查。

(2)县高标办组织县农发办、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畜牧局等部门的专家及项目乡镇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水利站长、农技站长组成项目设计审查专班,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3)县高标办依据修改后的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报县高标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农办依据修改后的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行文批复立项。

3.工程建设审计。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结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作为最终工程造价的拨付依据。

4.项目法人按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相关招标工作,并签订代理合同,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招投标。

5.因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资质;因资金量较大,工程质量要求高,便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标段不宜太多太小。

6.工程验收。项目达到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基建程序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向县高标办申请核验,县高标办将组织县直部门成立工程完工验收专班,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不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进行,积极借鉴“黄梅模式”经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农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办,县农发办主任胡建高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也应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乡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财政所所长、水利站站长、农技站站长、项目村支部书记等为成员。

(二)形成共建合力。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直部门对接,主动争取项目资金,形成共建合力。县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及通信等单位要做好农田防护林网、田间机耕路、农田输变电设施、杆线迁移等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要主动做好宣传发动、拆迁、土地流转、投工投劳、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办。县委考核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范围。县高标办将加强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管护责任落实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督办、监管和考核,及时通报检查督办情况。建立问责机制,凡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序进度完成任务的,或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追责问责。

附件:1.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3.团风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

4.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购物资调拨审批表

 

附件1:

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5号)、《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鄂财办发〔2016〕5号)、《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鄂农工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整合工程范围

按照投入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为目标,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运作,统筹规划、联动整合,提高质量、提升效率,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项目管理

总体原则是在坚持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项目资金专户管理,统一报账,建立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一套专帐。

(一)统一规划布局。由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布局。围绕重点区域,由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高标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三五”规划。规划经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各部门依据“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申报计划。各相关部门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组织立项和向上争取资金,将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报县高标办备案。县高标办及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在不改变资金渠道和规定用途的情况下,围绕总体规划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整合,并提出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1.建立健全项目库。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以项目库建设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合理安排。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2.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程序。各部门向上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前,须报县高标办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上报。即:“部门编制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计划——县高标办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向上申报”。

3.项目计划变更调整程序。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县高标办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向上申报”的程序实施。

4.项目计划时间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规划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评审并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每年6月30日前由县高标办根据“十三五”规划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9月30日前组织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并上报市高标办备案。

(二)统一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要求。建设内容包括田、土、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按照建设标准、投资标准的要求,县高标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投资建设的具体项目,进行施工设计,编制工程预算,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统一技施设计。项目申报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技施设计(初步设计)两部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组织编制。技施设计在县政府明确项目法人前由县高标办依法、依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遴选或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技施设计严格执行《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广泛征求乡(镇)村组意见,立足长远,注重实效。初步设计方案形成后由县高标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项目区乡(镇)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水利站长、农技站长等项目设计审查专班,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统一评审意见。设计单位将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技施设计方案,县高标办将修订后的技施设计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审核,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县农办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施工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乡(镇)村参与监管、相关县直部门监督和县县高标办督查相结合的工程管理体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县县高标办、县直部门派现场专管员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高标项目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县高标办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项目法人由县政府确定。项目区为一个乡(镇),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可以确定为法人;当一个项目区跨二个或二个以上乡(镇)时,项目法人可以确定为县级相关主管部门。

2.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是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意愿,依法保障项目区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项目建设公示公告分三次进行,一是年度建设项目区范围及投资额度一经确定后,项目乡镇必须在项目区交通主道旁设立固定公示牌;二是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公示;三是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告公示。主要内容为项目区面积范围、主要工程量、财政投资额度、建设期限及相关举报电话。

3.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按照“公正、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四控制。监理费上限依照相关部门规定,结合实际暂设定为建设工程总价1.5%。

4.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时依法、依规按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遴选或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供应商。项目法人应将招投标方案报县高标办审查,招投标结果报县高标办备案。县高标办要对招投标实行全程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

5.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在开展项目实施管理中,对工程监理、施工、大宗物质材料设备采购、中介审计等其他业务活动,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约定标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严格按合同条款,约束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后需报县高标办备案。

6.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法人自验收合格后,向县高标办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县县高标办将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成立工程竣工验收专班,查阅相关工程资料,核对工程计划,抽检工程质量并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竣工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才能办理资产移交并投入运行。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项目法人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整改达标,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7.实行审计决算制度。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由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核定的结算清单及监理报告,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决算,出具审计决算报告,最终竣工决算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三、建设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对项目计划执行、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负主体责任。参与统筹整合项目主管部门,将根据各部门项目资金量进行划片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须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根据监督管理面积与工程量配备相应专管员,对项目建设负监督管理责任。

(一)统一监督管理。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设计、监理、施工以及法人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高标办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对重大调整与变更组织评审并报县分管领导审批。

1.规划管理。按照项目建设统一规划设计方案及县领导小组已审定的技施设计图纸,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工程位置、工程量、建筑结构等。项目法人要严格合同管理,在合同工程量增(减)5%以内的,经乡镇政府、标段专管员和现场监理员按所在村委会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同意后,再由设计单位制定变更方案及图纸,报项目法人单位审批后交由原施工单位施工;对变更工程量增(减)超出5%以上的,除按上述审核程序外,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县县高标办审批,属重大变更的,县高标办将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对工程建设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停拔工程建设进度款,并责成实施单位整改。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县高标办将根据法人与监管部门责任主次,上报领导小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2.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协调和督办,严格监管,强力推进工程建设,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填报的内容签字负责。重大项目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对弄虚作假和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和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利用有关宣传手段对质量好的工程项目及时给予表扬,对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的项目予以曝光。项目施工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县直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规问题。

3.进度管理。县高标办及县直各部门在收到上级批复的项目计划后,应立即启动投资审核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开工。县高标办每月定期组织一次拉练督办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促进高标工程建设顺利施工、如期竣工,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4.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宣传力度,扩大安全普及面,让参与高标项目建设各方都有构筑起安全防火墙。各级各部门都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责,确保平安工程建设。

(二)统一竣工验收。

1.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

2.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法人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法人单位提出完工验收申请。法人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成立验收组,验收合格的签发《完工验收鉴定书》,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工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法人单位向县高标办申请竣工验收。县高标办将组织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设计、监理、质监、审计等单位及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建设任务、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县级验收。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由县高标办下发整改通知书,由项目法人按照整改意见,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验收合格的,由县高标办发放合格证书。

四、资产移交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管护遵循“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实行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管护工作。

(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高标准农田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法人单位应将《高标准农田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高标办备案。

(二)项目资产移交后,项目工程受益单位要落实工程设施管护人员,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责任合同,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附件2:

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资金财务管理,统一资金报账手续,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法〔2016〕5号)、《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意见》(鄂农工发〔2016〕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原则

坚持整合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坚持县级报账制,专户管理;坚持按规划预算,计划安排;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坚持审计监督,绩效评价。

二、资金组成来源

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分别实施的涉农建设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产创建项目,通村组公路建设、农村电网、农村防护林等;以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的其他专项财政资金;上级奖励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各部门在接到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后,应迅速按程序将资金转入到财政整合资金专户。

三、资金专户管理

整合的各类项目资金统一归口到县财政整合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帐、专人核算,封闭运行,建设工程资金拨付运行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即由财政专户起直达项目招标签约合同的工程施工单位帐户。

四、实行县级报账制度

所有整合的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其中,项目主管部门用于申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及所产生的项目前期费,按一定的比例,将项目管理费拨至项目主管部门帐户,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一)项目资金审批制度。县高标办提出项目总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查→分管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

(二)工程资金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法人单位意见→县监管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意见→县县高标办主任意见→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意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款。(具体见附表)

(三)工程资金报账附件。

1.工程预付(进度)款时:项目资金审批表、工程用款申请表、监理单位支付令、税务发票(加盖公章、预付款不开发票)、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合同(原件)、开工报告、中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物资及设备报帐:项目资金审批表、工程用款申请表、监理单位支付令、税务发票(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物资设备签收调拨单、中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货、使用单位物质清单。

3.工程验收合格报账时:项目资金审批表、工程用款申请表、税务发票(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中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支付令、工程监理报告附表、申请验收的报告、单项工程完工结算表、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表。

(四)工程款拨付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完成50%,预付工程款30%;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下的70%工程款(其中5%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完工鉴定书日期,一年质保期满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乡镇、村或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复验,无工程质量缺陷的,由运行管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项目费用的管理。

1.项目管理费。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列有项目管理费的,按规定比例提取,打捆统筹按规定使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中未按规定列管理费的,按项目资金5‰纳入县级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项目规划、勘察、设计费,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项目管理费报账时,要按照报账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报账凭证是否完备、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要求,费用额度和标准是否合理。对于报账资料不全、报账事项不明确或支出明显不合理的、手续不健全的费用,不予报账。

具体支出内容包括:

(1)交通费。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所用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2)差旅费。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3)会议费。用于项目协调、督办、检查验收或工程招标时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包括房租费、伙食补助费、资料印刷费等。

(4)培训费。用于项目管理培训时发生的讲课费、教材资料费、场地租用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5)资金和项目公示费。用于工程项目和资金公示用标志牌(栏)的制作安装费、新闻媒体公示费等支出。

(6)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一般工程项目前期规划、勘察、设计费。主要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和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费或委托编制费支出。

2.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采取招标方式遴选,监理费上限不超过工程投资总额的2%,按招标合同约定金额列支。

3.工程管护费。工程项目管护费按项目投资总额1%提取,使用。可以比照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订的工程管护费管理办法执行。

4.工程预(决)算审计费。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审计费及单个项目的观竣工审计费,列入工程成本,付费标准按《湖北省省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办法暂行办法》(鄂财建规〔2009〕8号)执行。列入工程成本。

5.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费用,比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明确的标准内控制使用,并列入工程成本。

五、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工程项目招标预算审查、招投标、及项目完工后决算审计所形成的结余资金,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监理审查、项目监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经县高标办研究批准使用,主要用于该项目区增补工程和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当期项目资金原则上结零,如果仍有结余资金结转下期项目。

六、加强资金审计监督、搞好绩效评价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整合资金统筹、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委托有关机构对完工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附表3:

团风县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   标段  
工程编号   合同工程量  
合同价格 (大写)
(小写)
阶段完成工程量%   累计完成工程量%  
本次申请拨款数   累计拨款数  
法人单位意见  
县直监管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县高标办主任意见  
财政局分管  
领导意见

 

附表4:

团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购物资调拨审批表

申报单位:                                                        日 期:

品 名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建设地点(村组)
           
           
           
           
           
           
           
           
           
使用单位(村) 负责人: 监理单位  
(盖章) 意 见
法人单位意见   县监管责任单位专管员意见  
县高标办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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