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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来源:寿宁县人民政府2018-03-21 17:23:48

寿政办〔2018〕30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宁政办〔2018〕31号)要求,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含旱地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分解下达各乡镇(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是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紧扣今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落实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项目立项需在5月底前上报审批,经市级验收、省级抽查并取得验收配号的补充耕地,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的才算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指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完成立项任务和完成验收任务,两项任务同时完成才算完成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在报批用地时,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从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批准用地。补充耕地指标在本乡(镇)无法完成的,可通过其它乡(镇)有偿调剂方式落实。

三、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各乡镇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补充耕地项目中水源、土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鼓励建设成水田。项目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从完成补充耕地指标的奖励资金中给予支付。

四、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根据“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基本农田现状、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科学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缺口,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旱地改水田、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五、严格年度任务的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评范畴。

附件: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县直有关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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