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泽县人民政府2018-03-26 09:24:51
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南政办〔2018〕28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度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年度任务完成。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二、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严把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关。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加强补充耕地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成水田,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三、严格考核奖惩。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行指令性管理,各乡(镇)要对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任务的乡(镇),应限期整改到位。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在下年度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乡(镇),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四、强化后期项目储备。按照上级分配我县“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今后我县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将十分艰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有大局意识,及时做好明后年项目谋划、落实工作。
附件:光泽县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光泽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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