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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菏泽东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办法

来源:东明县政府2018-02-26 13:25:03

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17〕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东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东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推进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解决影响项目落地“瓶颈”问题,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保证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秩序,特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办法。

一、增减挂钩工作要求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实施”的原则,由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制度。做到程序合法、责任明确、保证质量。

(二)切实维护项目区群众权益。乡镇在制定项目申报方案时,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群众代表听证,结果向全体群众公示;复垦区耕地质量与安置区功能配套建设同时验收,凡达不到规划设计和政策规定标准,群众综合满意度达不到90%以上的,一律不准通过验收。

(三)增减挂钩指标实行有偿使用。通过增减挂钩工作形成的挂钩指标,由县政府统一调剂使用,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1.经营性用地使用挂钩指标,以每亩不低于25万元的价格执行;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使用挂钩指标,以每亩不低于15万元的价格执行;

3.满足大众创业需要的一般性项目用地使用挂钩指标,以挂牌竞买方式取得,挂牌底价每亩不低于20万元;

4.对县外调剂增减挂钩指标的,挂牌底价每亩不低于30万元。

(四)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观考核。将增减挂钩工作与年终评先树优结合起来。凡按时完成增减挂钩任务并通过验收的乡镇,在科学发展观考核中按设定的分值予以加分;凡当年申报当年完成并通过省市验收的,再增加10分;按照在一线发现、考察、使用干部的原则,在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五)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增减挂钩资金来源

(一)用地单位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费、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

(三)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叠加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性补偿资金,并鼓励新增用地企业垫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也可参照ppp合作模式与企业对接,共同筹措挂钩资金;

三、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一)补偿标准

乡镇完成增减挂钩任务,每净增一亩指标,按1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资金拨付

1.拨付比例。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帐核算。项目启动后,完成基础施工并符合批复规划的,拨付应拨付资金的30%作为启动资金。主体完成验收合格拨付应拨付资金的50%。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县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验合格,按照实际腾出的增减挂钩指标数量,拨付应拨付资金的80%,项目区的安置区、拆旧复垦区整体通过省市验收后,经审计合格,拨付应拨付资金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余款。

2.拨付程序。申请支付项目资金的单位应报送挂钩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和挂钩专项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注明款项用途、金额等内容,并附有效的项目区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工程计量报验单、工程进度付款证书、已完成工程量汇总表)、工程款结算发票等有关资料,按程序申报、审批。县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现场勘查核实,现场勘察人员初审,提出初审拨付意见,经局长签字后,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批,县长批准,县财政局拨付。

另外,县政府按每形成一亩挂钩指标0.2万元的标准拨付给县增减挂钩工作办公室,作为项目区勘测、规划、申报、监督、验收等后续管理工作费用。

四、增减挂钩项目验收

增减挂钩项目完成后,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竣工报告、资金预算、结算报告、监理报告等相关资料,县政府组织国土、财政、审计、物价、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终验。验收不合格的,或超期未完成任务的,责令整改并限期完成任务;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实行挂钩政策,核减后续资金。

项目区验收后,复垦的耕地纳入本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范围,后期使用与管理由项目所在乡镇、村负责,严禁在复垦的耕地上搞非农业建设,一经发现,乡镇要及时组织拆除,形成违法占地的,将予以问责。

五、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主管。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的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分管国土副县长和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宣传、扶贫、政府督查、国土、农业、发改、财政、审计、林业、水务、住建、规划、交通、公路、民政、电力、金融、环保、商务、考核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增减挂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落实项目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协调、督导和落实。

(二)乡镇政府主抓。乡镇成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的项目指挥部,抽调1名以上副科级干部和3名以上乡镇干部驻村指导,吃住在项目区,全方位做好指导、引导工作,并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民议事委员会的主体作用。

(三)部门各司其责。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新村址供地和旧村址土地的复垦验收;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村镇体系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的编制,把好各类建筑、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安全关;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质量认证,指导复垦耕地土壤技术改良和土地流转;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和资金审计、监督;民政部门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行政村的撤销、合并和自治组织建设业务指导;宣传部门负责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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