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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圩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龙圩区政府2018-05-04 10:42:31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24号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龙圩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5日

梧州市龙圩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1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主要目标。梧州市下达我区9万亩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

(三)划定条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水稻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此外,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

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等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龙政办发〔2018〕10号),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二)逐级落实划定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政府的工作任务范围。按照划定标准和市下达的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种植传统、发展潜力等情况,结合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积极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逐级将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解到镇、村。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培训。一是选派相关人员参加上级安排的技术培训;二是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学习推广试点县(市、区)先行经验和做法。

(四)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政策,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区、镇政府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价考核。

(三)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农业综合开发情况,落实划定经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四)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验收和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各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工作,做好建档立册和上图入库工作,负责牵头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跟踪督导、检查和评价考核。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情况等相关档案资料,参与购买粮食功能区划定上图入库建设等服务标书的制作设计,会同农业部门指导各镇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跟踪督导和评价考核。

(六)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农田灌排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现状相关资料。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七)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八)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业规划相关档案资料。

(九)各镇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四、进度安排

(一)落实责任(2018年1月至2月)。区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部署会,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8年2月至3月)。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宣传工作。综合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影像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对划定范围、标准、条件进行科学研判。

(三)开展培训(2018年3月)。根据划定工作需要,开展区、镇、村划定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

(四)资料准备(2018年1月至3月)。收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以及其他规划资料、土地质量资料等,编制现场核查所需的各种表格等。

(五)底图制作和实地勘查(2018年2月至10月)。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林地变更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研判,综合分析可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形成工作底图。在内业判研基础上由各镇政府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初步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草图。

(六)公告公示和核实确认(2018年11月至12月)。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镇或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镇、村审核后张榜公告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作业队伍及时进行勘误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由村委在公告公示图件上签章确认后,由镇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区政府。

(七)签订保护责任书和设立保护标志(2019年1月至3月)。区与镇、镇与村,逐级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保护责任书。同时,按要求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志。

(八)建立数据库(2019年3月至6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数据库系统。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九)资料归档(2019年5月至6月)。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要求,由区、镇相关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逐级上报市、自治区相关管理部门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十)成果上报(2019年7月至10月)。对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与总结,并逐级上报。做好迎接市、自治区核检验收工作。

(十一)2019年11月起谋划并稳步推进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笫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由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指导、督促。

(二)强化政策支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区域,今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原则上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保险全覆盖。

(三)强化物资保障。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经费,统筹好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统一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政策挂钩。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作为当地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如有广西省梧州市龙圩区、苍梧县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龙圩区农村产权交易苍梧县农村产权交易

附件:龙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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