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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定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定州市政府2018-05-31 09:07:24

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定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划定范围: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情况,参照有明显标示作用的线装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限、行政区域界限以及权属界限等,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片块边界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主要涉及19个乡镇。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3日

定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省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41号),以及《河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冀农业计发〔2018〕4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划定任务,划定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65万亩、玉米55万亩(未划定我市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019年底前完成。

二、基本要求

(一)划定范围。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情况,参照有明显标示作用的线装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限、行政区域界限以及权属界限等,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片块边界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主要涉及19个乡镇。

(二)划定标准。

1.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

3.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

4.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5.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划定。

(三)工作重点。

1.地块划定。以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记录作物类型、权属以及路桥涵渠等农田灌排工程等基本信息。

2.上图入库。将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地块制成电子地图,整理汇总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各类成果的电子数据和文档,建立、更新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并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衔接。

3.建档立册。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表册、图件、文本和数据等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使用。

4.精准化管理。记录并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投入等基本情况;记录并监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主体、标识标志等基本情况;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总。

三、推进步骤

(一)准备工作。主要是收集相关文件、图件、数据等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图件资料及文本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等规划的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遥感正射图像资料等。

(二)图件测制。委托第三方机构,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

(三)制分布图。对划定底图综合分析,确定需要重点核查区域、片块和地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勘查。查清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对于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片块,应查清或记录田间道路、沟渠等长宽、数量、属性,以及机井、气象站点等数量数据,修改底图偏差,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地一致。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上图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汇总生成功能区片块面积,再汇总生成功能区面积,编制成分布图。

(四)公告公示。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乡镇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为纸质图件,交由各乡镇、村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张榜公告公示。针对公告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所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

(五)数据建库。第三方机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与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

(六)检查验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划定流程是否规范到位、数据库是否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标准规范、划定面积是否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指标等。农业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划定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按照每个乡镇不低于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

(七)成果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农业管理部门备案,设立标志牌,并进行整理归档,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成果内容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定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国土、发改、财政、水利、统计、档案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行政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全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关资料;发改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水利部门提供农田水利建设成果资料;市财政局做好划定工作经费保障;档案部门做好档案监督管理方面工作。

(二)强化监督监管。粮食生产功能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管护,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物品种、面积和基础设施等动态监测,实施精准化管理,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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