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源市政府2018-03-09 09:50:41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月27日
济源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5号)要求和《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农计划〔2017〕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0万亩,其中小麦20万亩,玉米20万亩,种植面积有重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全部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各种农作物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等,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范围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地块;高标准粮田建设区优先。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三)划定条件
1.以镇(产业集聚区、街道办事处)为单元。我市综合考虑本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镇(产业集聚区、街道办事处)(见附件1),镇(产业集聚区、街道办事处)再分解落实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2.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3.以粮食生产优势产区的镇为重点区域。以梨林、五龙口、轵城等粮食生产优势产区镇作为划定工作的重点镇,要按照小麦、玉米种植现状面积率先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优、划实、划到位。要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镇的指导和督促,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方,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
4.不能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已经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工作培训(2018年2月底前)。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环节,组织有关镇、产业集聚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培训,层层加强宣传动员,营造顺利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专业公司(2018年3月中旬)。市农牧局要严格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实行)》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专业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三)摸清地块底数(2018年3月底前)。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做业;实地调查核对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基本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四)精准划定,上图入库(2018年5月底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核验室内作业不能确定的地块和边界等,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的测绘搜集工作,形成准确图斑和数据,开展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在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检查验收,成果管理(2018年6月底前)。及时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牧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市政府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由市农牧局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动态监测、信息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兼任组长,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镇、产业集聚区、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人兼任成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3)。市农牧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提供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相关资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将全市“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市财政局要做好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2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目标,市财政要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以确保划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夯实主体责任,严格督导考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镇、产业集聚区、街道办事处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对镇、产业集聚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评范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四)大力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让各级干部了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重大意义,熟知有关政策、划定流程、工作要点、管理要求;让农民深刻领会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意图,积极支持与配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开展,营造顺利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促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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