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04-19 14:07:00
4月18日,东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买房若在交订两日内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开发商应无理由退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
另外,如果出售方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该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出售方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购房者就不得以不了解相关购房、贷款政策或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拒绝履行认购书。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若存在出售方退还定金情形的,出售方应在购房者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出售方故意拖延或拒绝退还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售方另行支付一倍的定金作为购房者的损失。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联合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起草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二、反馈方式:
信函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东莞市住建局房管科,邮政编码:523112;
联系电话:22207339;传真:22671079;
电子邮箱:dgzjjfgk@163.com。
三、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 2018年4月30日。
附件:《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7日
(经办人:房管科 房亿雯,联系电话:22207339。)
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
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
(范本)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八年四月
说 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认购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前双方应仔细阅读本认购书内容,对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致的,可向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的总称。
3、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4、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范本相关条款后留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5、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应向对方提供营业证照、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6、未列入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一些特殊项目要求,由合同双方协商补充。
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
编号:
甲方(出售人):
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认购人):
身份证件号码/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签订认购书前已结合自身情况,充分了解相关购房、贷款的限制及审批流程,充分了解自身的征信记录及贷款额度,充分了解拟购商品房及项目设施配套情况,充分了解项目用地红线内外的不利因素。
第二条 乙方如对所购商品房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 价款与定金
本认购书所述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住宅 □商业服务 □办公 □其他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商品房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 )。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人民币:
(小写:¥ )给甲方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定金。
第四条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限
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
4、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的约定
1、乙方应当在签订本认购书的 日内,向甲方支付认购定金人民币 (小写:¥ );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经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2、乙方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退还。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相关购房、贷款政策或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拒绝履行本认购书。
3、甲乙双方应在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抵作购房价款。
4、乙方未在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甲方解除本认购书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甲方未在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乙方解除本认购书的,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由于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确定协商时间;不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当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乙方。
5、签订认购书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正文和附件),乙方清楚了解,并将合同交乙方存底,如将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没有变更,乙方不得以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为理由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不予退还。
6、本认购书签订后因政策改变导致乙方或乙方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按照原有政策条件购房,要求解除本认购书的,甲方应当同意解除,并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乙方。
7、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8、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甲方故意拖延或拒绝退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一倍的定金作为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本认购书载明通讯地址为双方往来书面通知的唯一有效地址,双方均应保证其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电话)的有效性并确保可收到相关的信息,如变更电话或地址,则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八条 对本认购书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认购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认购书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销售代表(签名):
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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