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6-08-24 11:24:08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82号)要求,综合考虑我市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质量提升潜力等因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抓紧完成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省级要求,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畴。我市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4.51万亩,其中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27万亩。请各县(市、区)应按照《广东省市、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并于7月22日前上报。同时各地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编制和项目立项时,应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报备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79号)要求:“充分利用省进展报备管理系统中坐标与重叠校验功能,加强拟建项目与已建、在建项目建设范围重叠情况审查,国土、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项目立项前和编制年度建设方案时要充分征求其它相关部门意见,避免项目重叠和重复建设。”
二、加快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土地整治和高标建设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耕保发〔2015〕148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编制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编制规划所需的人员和经费,抓紧开展规划编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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