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公布全国及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现状,并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提出耕地质量建设的对策建议,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公报》将全国20.23亿亩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平均等级为4.76等,较2014年提升了0.35个等级。
《公报》显示,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公报》分析了东北、内蒙古及长城沿线、黄淮海、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等九个区域的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及影响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加强农田建设、培肥改良土壤、提升地力的措施建议。
2014年,原农业部首次发布《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自2017年起,农业农村部启动开展本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于2019年完成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建设专家指导组及有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专家对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进行论证。专家组认为,评价方法依据充分,数据来源翔实,结果符合各地实际,客观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