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峡江县政府2018-02-12 10:37:26
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峡江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峡府办字〔2017〕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峡江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峡江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交通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到2020年实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15〕7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达标县和示范县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管养水平、安全条件、路域环境和服务能力,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整体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客运、物流水平,全县农村公路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安全畅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实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
——“建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路网结构明显改善,所有乡镇、3A级旅游景点建设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连接,确保县道实现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率达60%,实现所有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危桥改造取得实质进展,实现新增危桥与改造数量动态平衡。加大安防工程实施力度,基本完成县、乡道隐患路段安全整治任务。实现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到位。打造品质工程,建设质量达标,杜绝建设安全事故,新改建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管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县、乡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规范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设立县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乡镇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
——“护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明显提升,养护率达100%;养护水平稳步提高,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100%,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5A级标准;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我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目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真正把实现“三个走在前列”落实在行动上,反映在创建工作中。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助力脱贫攻坚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水平和通行能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重点实施县、乡道升级改造建设;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63座,完成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6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除特殊路段外要求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采用5米宽路面,交通量小或困难路段方可采用3.5米宽路面,但要按规定设置错车道。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提升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机制完善,人员编制到位,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管养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建设。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队伍建设,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交通运输部门或各乡镇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推广“路长制”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县情的“路长制”工作机制,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建设成果
1.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养护体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乡镇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经费不得低于县财政专项预算额的50%,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稳定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行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高科学化决策水平,提升管养质量和效益。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决策机制,不断提高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农村公路检测评价工作,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共享发展成果
1.着力提升出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进程,统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协调发展,统筹农村公路客运、货运和农村邮政的融合发展。积极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结点,覆盖建制村的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网络。引导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公司化经营,并鼓励大中型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客运市场,鼓励经营者采取灵活发班、电话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线路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着力保障运营安全。加强农村公路运营安全监管,严把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市场准入关,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安监、工信、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要联合检查评价路况、车况与安全运营标准的适应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工信委、县公路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积极开展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以公路客货运场站为依托建立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客运网络资源,依托乡镇客运站、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建立货源集散中心。创新农村物流组织模式,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快速配送和专用运输。积极探索客运车辆向分舱式客车方向改进,实现车辆载客载货功能安全融合,发展农村小件货物运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四好农村路”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开展广泛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半年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实施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2020年9月前将总结材料报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整理收集资料,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四)总结评比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结合前三年考核情况,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乡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四好农村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强化“四好农村路”实施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三)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要求,力争2019年底前跻身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积极创建一批示范乡镇和示范路,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通报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择时召开“四好农村路”现场会,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示范引领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县对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养护管理、运输服务、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五)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县乡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级农村路”建管养运资金筹措机制和投入增长机制,县财政按照25户以上自然村通村公路4万元/公里(改造和加密路网除外)、窄路面拓宽4万元/公里;危桥改造项目500元/平方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县道3000元/公里、乡道1500元/公里、村道500元/公里的标准进行配套,并确保每年增长5%以上,乡镇财政按不低于县级标准50%的比例予以配套;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前期工作和危小桥项目鉴定入库、施工设计由县里统一打包实施,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同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努力争取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充分发挥好省市县三级补助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和“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面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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