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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吉安峡江县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峡江县政府2018-02-12 11:44:16

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峡府办字〔2017〕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办发〔2014〕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78号)、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的通知》(赣林办发〔2017〕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峡江实际,现就我县促进林地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四、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加快农民增收致富、加强生态建设为立足点,以提高林业现代化水平和效益、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为目的,以促进商品林林地流转为主线,因势利导、积极稳妥放活经营权,健康有序推进林地流转,实现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相统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我县绿色崛起和生态立县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在稳定林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依法有偿流转林地,不搞“一刀切”,严禁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形式多样。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引导农民流转林地,规范流转服务,严禁流转中改变林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建立健全以林地流转公开市场为主的服务体系,不定指标下命令,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本地实际,集中群众智慧,自主选择或创新流转方式和方法。

3.坚持注重生态、规模经营、提升效益。流转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荒芜。着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做到发展与保护并重,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实现生态与民生双赢。

(三)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流转,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产业发展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县林地流转面积达到10万亩,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60家,林分亩平蓄积量达到4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农民林业纯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林地流转形式。支持农民在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基础上,积极创新,鼓励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1.股份合作社形式。以林地量化或作价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由合作社组织经营或统一对外发包、出租,所得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建立“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机制。

2.家庭林场形式。由具有经济实力和经营特长的承包农户,通过林地流转成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林场,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

3.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林场)形式。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与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农户(家庭林场)实行有机联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4.村(组)代理形式。由承包农户委托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将林地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其他经营主体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由受委托村组统一收取租金分配给承包农户,或经营主体直接将租金支付给承包农户。

5.托管形式。由农户将承包林地托管给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代种代护,实现规模经营。

6.承租倒包形式。由林业经营主体承租农户林地,经过统一规划开发,形成产业基地,再将林地返包给农户经营管理。

7、联营形式。由农户将林地给林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林地有收益后按一定比例分成。

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地的流转,可将现有山林评估作价,依法通过拍卖、竞价、招标等方式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内部自由组合联户承包,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对已流转的林地,要依法维护经营管理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林权管理方法。积极适应形势发展,调整转变管理方法,规范操作程序,引导林地健康有序流转。

1.完善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继续做好集体林确权颁证工作,推进建立国土、林业部门成果共享的林权权籍调查机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实行民主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需要流转的林地先行梳理排查,对存在错、重、漏登记发证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稳妥处理,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形成流转良好基础。

2.建立健全林地流转公开市场。进一步完善集林权管理、流转交易、社会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所设立林地流转服务窗口,村级建立流转服务站或设立信息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信息共享、网络互通、覆盖全县的林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3.创新林地流转管理手段。积极应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网络化、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实施林权动态管理,积极使用全省统一的交易信息平台,使用全省统一的流转交易操作规程,使用全省统一的规范合同文本,为促进林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重要保障。

4.健全林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流转合同规范化管理,推广使用国家统一制订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逐步纳入全省统一的流转合同网签管理系统。积极调处林地流转纠纷,将林地流转纠纷调解处理纳入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工作范围,逐步形成“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做好林地流转纠纷调解工作。

(三)创新产业发展方式。通过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激活林业生产要素,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1.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以村(组)为单位积极发展林地股份合作社,支持承包农户成立家庭林场,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合作社、家庭林场与龙头企业紧密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家庭林场领办或组建专业合作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联合与合作,形成以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民营林场、林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着眼市场需求,面向市场生产,适应市场竞争,充满内在活力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2.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林地流转要以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共同致富为基本遵循。鼓励林地流转受让方优先吸纳林地流出农户从事林业生产;加强对林地流出农户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建立合理价格评估机制,引导农民流转林地时采取收益比例分成或“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方式确定流转价格,不断增加农民林地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林地流转。

3.发展壮大绿色产业。把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与优化林业产业布局相结合,按照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围绕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发展高产油茶、特色中药材、苗木花卉、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因地制宜,打造优势产业带、产业区和专业化、规模化的特色林产品生产基地或示范区,大力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林业”行动,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与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社对接,建立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

(四)创新资源管理机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管理创新,真正做到既有利于资源的保护,又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

1.创新公益林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公益林林地采用除转让外的其他方式流转,提高公益林综合利用效益。鼓励在国家公益林外的公益林林地适度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等非木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不影响生态公益林区域布局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经专家论证、原批准机关批准,允许在县内适度调整为商品林。

2.完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推进森林采伐差别化管理,放宽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赋予林业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施天然林保护制度,落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逐步建立既有利于天然林保护、又有利于改善林区民生的政策体系。取消集体林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度,实行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轨,以采伐限额作为统一控制指标。集体商品林主伐年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木材培育方向自主确定公布,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经营方案确定;非林地林木采伐年龄由经营者自己决定;在严格保护好天然阔叶林的前提下,适度放宽人工阔叶林和低产低效阔叶林采伐政策。取消毛竹采伐限额管理,对公益林以外的毛竹暂不实行凭证采伐,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和销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林地林木产权保护。依法取得的林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地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充分发挥县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鼓励林业经营主体建立相应护林组织,加大对山场常态化的巡视监管,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偷砍盗伐等损害经营者林地林木权益行为,为各类经营主体放心经营、长期经营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政策扶持。县财政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林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民营林场、家庭林场、林业企业、林业大户等林业经营主体的林地流转。全县的造林、森林抚育、科技推广、高产油茶等林业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给林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民营林场、家庭林场、林业企业、林业大户实施。林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民营林场、家庭林场、林业企业、林业大户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先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扶持政策。优先安排“速丰林”、“亚行”贷款、造林补贴、森林抚育、“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项目给林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民营林场、家庭林场、林业企业、林业大户实施。对以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合作经营、大户经营、成立家庭林场、民营林场为目的的流转,实行“五优先”政策(即:优先解决木材指标,优先列入项目造林计划,优先进行林权贷款评估认证,优先安排银行贷款,优先办理林权登记手续)。落实林地流转免征营业税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民营林场、家庭林场、林业企业、林业大户及龙头企业,优先享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政策。支持和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允许以承包林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加大森林保险力度,提高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开展特色保险。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积极搭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所)合作平台,促进全县的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通过重点扶持和建设示范林、示范户和示范基地,切实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力水平,以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以乡镇林业工作站为主的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林业专业协会、林业合作社在林业科技推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小华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阮建芳、县林业局局长袁小求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林业、财政、发改委、监察、国土、农业、信访、法制办、档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峡江县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推进林地流转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积极引导农民流转林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二)加强指导服务。县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制定林地流转具体操作规程,履行好林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我县林地流转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把改革政策向农民宣传好、解释好。特别是要及时挖掘宣传林地规模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通过典型引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如有峡江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峡江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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