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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炎陵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2018-03-05 11:14:30

关于印发《炎陵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株洲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炎陵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实现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不断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 月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奔小康,关键在农村;农村奔小康,基础在交通。为提高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农民更好地致富奔小康,我县决定组织开展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主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奋斗目标,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为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活动目标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大规模建设向提质增效、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我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畅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得到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适应我县基本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为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路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黎明

副组长:林友、唐东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九龙社会事务局局长,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大院农场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从事和参与农村公路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林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谭文武、马玲、唐群、张海贇、朱龙彪、余长志、刘朝鸿、兰全义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创建内容

全县农村公路,即纳入公路统计范围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所属的桥涵、隧道、沿线附属设施等。其中交通运输局和公路局除各自负责归口管养的农村公路创建外,还需要逐年分批完成指导各自联系乡镇(村)"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具体创建内容分为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四大项目。

(一)建设方面

1、目标:以建好"四好农村路"为抓手,推进并带动农村公路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2、路网水平:等级路率达到90%以上,路面铺装率达到75%以上。

3、示范路创建的规模:县道路段的连续长度不低于10公里,乡道路段的连续长度不低于5公里,村道路段的连续长度不低于2公里;如线路的总长度低于上述标准,则以线路为单位整体实施。

4、技术要求:

①县道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米, 乡道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0米。

②路侧排水设施要与沿线排灌系统相协调,且排水畅通,鼓励采用生态排水沟。

③完成路肩培护,路肩宽度为0.5m,且设置3%的横坡。

④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县道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乡道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村道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在4.5m以下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错车带,宜设置在纵坡不大于3%的路段,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处,错车道路面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受限路段不应小于10m),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

⑤桥涵设施配套齐全,无四类、五类危桥。

⑥安装了交通标志和指路标牌,重点路段已设置安全防护示警设施。

5、项目内业资料: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验收标准。即:设计批复、施工合同、实际完成里程数据的一致性、招投标文件、质监申请书、施工许可证、路基验收情况、县市验收监督情况、项目审计情况、交竣工验收鉴定书、实验报告、七公开资料(即公开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和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七项内容)等资料必须齐全且整理成册。

6、有县级质监机构,设备和人员满足工作要求。(提供机构代码及相关资料照片)

7、县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展检查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开展第三方抽查:并收集整理质量检查资料。

8、县级管理机构必须制定质量制度体系及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点多、线长、面广、较为分散,质量监管如若不形成网络,很容易出现庇漏,对此,要求以《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为准则,以《湖南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技术指南》为依据,建立交通部门行业监督,镇村两级业主监管,专班专人监理,施工队伍自检,群众代表现场监督等五级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群众代表可以由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责任心强的村民等组成);

9、农村公路建设程序

⑴ 前期工作:设计-财评-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招投标、交通质监申请等前期工作,在交通质监部门批复受监通知后方可开工;

⑵ 施工:按业主及监理要求、施工图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相关的规范和法律法规条例进行;

⑶ 验收:按《湖南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技术指南》及《四好农村路督评办法》的要求监督项目,按《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试行办法》进行验收,做到一次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管理方面

1、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县级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乡镇、村委会落实管养人员和经费。(提供文件原件)

2、管养机构必须有1块牌子,专门办公室,专职管养人员不少于3人。管养机构办公室上墙内容必须包含机构组织图、管养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的上墙制度。

3、村委会要明确划分责任路段和责任人,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查看会议资料、聘用合同)

4、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作牌子上墙或置路上醒目处;辖区内农村公路通往乡镇政府、建制村村部、医院、学校以及其它重要场所的指路标志基本完备;重点路段能够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具备特色的防护、示警、提示设施,辖区内农村公路均设立管养责任公示牌。

5、乡镇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村公路安全和车辆通行安全的需要,在乡村公路上设置限载(10t)、限高(3m)、限宽(2.75m)通行标志。经乡村公路行驶的车辆,应当符合限载、限高、限宽的通行标准;超过通行标准的,不得行驶。确需在乡道上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确需在村道上行驶的应当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对整治违法棚屋、非公路标志、摆摊设点、堆物放料行为问题突出的路段,要集中力量整治。(查看资料照片)

6、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保护用地,自公路保护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查看资料)

7、建"群众性养护体系",建立路况管理评价和路面接裂缝及时处置等工作机制。(①路况管理评价需提供年度路况评定资料、有养护台账、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技术状况评定工作;评价率不低于60%,100%计满分,其余按内插计分。②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里程比例达到抽查线路里程30%计满分,裂缝清灌里程比例达到抽查线路里程100%计满分,其余按照内插计分。

8、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路面、路肩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查看责任书)

9、在创建线路的乡、村管养交界处设立"四好农村公路"公示牌。公示牌的内容包括线路、责任人和监督电话;创建线路上按照每2公里不少于1块的要求设立公路法规宣传牌。(实地验收)

(三)养护方面

1、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养护工程,县级养护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省级专项资金50%,达到100%计满分,其余按配套比例内插计分。制定养护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出具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证明文件。(提供预算文件原件)

2、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县道、乡道、村道经常性养护率分别达到100%、90%、70%以上,乡道、村道中等路以上的比例分别达到80%、60%,县乡道、村道绿化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统计年报数据证明)

3、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台账。

4、每年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的数量至少2个(3个计1分,4个计1.5分,5个计满分),县道文明示范路必须达到县道里程的15%以上,达到50%计满分;乡村道文明示范路必须达到乡村道里程的6%以上,达到20%计满分。(提供资料证明)

5、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必须完成部省计划的任务。(提供资料证明)

6、三类以上桥梁比率达到95%以上。(统计年报数据证明)

(四)运营要求

1.城乡客运一体化

⑴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门班子,制定实施方案。

⑵加强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统筹指导,研究制定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总体发展规划,力争三年内完成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目标,形成县城、集镇、村三级客运网络有效衔接。

⑶明确城乡公交、农村公交改造具体可行性方案和相关优惠措施,突出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财政部门对城乡客运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城乡公交运行基础设施。

⑷强化城乡客运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城乡公交、农村公交客运安全监管责任。

⑸全面推行公交优先、城乡一体发展理念,本着便民、惠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分步实施、适当补贴"方针,大力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根据公路网络结构,规划出县城、集镇、村三级客运网络网络:一级为县城,运营范围在城区规划内的主要街道;二级为集镇,运营范围为城区直通各乡镇驻地;三级为农村公交,运营范围为乡镇通各自然村。

⑹按照"先热线后冷线、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稳步开展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促使经营主体逐步实现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管理目标,按照"五定三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的规范,推行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模式。

⑺突出农村公交发展。鼓励规模大、居住人口多、有条件的村庄发展镇村公交,并选定一个试点乡镇,引进民间资本开通农村公交线路,以成功案例为范本,以点带面在全县乡镇推行农村公交,全面提升客运覆盖广度和深度,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政府便民、理民、利民举措。

⑻稳步推进城乡公交。对城区至各乡镇农村客运班线的个体散户分片分区分线实行公司化改造,原则上实行"一线一审"方式,逐步推行城乡公交经营模式。

⑼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按城乡公交客运网络及"十三五"规划,拓展城市公交覆盖率,积极推进周边乡镇至县城公交化改造工作,采取兼并等方式,整合农村客运班线资源开通公交线路,同时加大运力投入,提高城市公交发班率和城市公交车辆类型档次。

2.村村通班车

⑴由县政府组织安监、交警、交通、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建立联合审核机制。

⑵由工作小组对已修建公路但未通班线客车的线路进行踏勘,出具勘察报告,对达到标准的立即开通,达不到标准的加以改进。

⑶村村通班车比例达到100%记满分,低于95%计零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3.招呼站建设

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数,按照通客班车建制村2公里覆盖范围内建一个招呼站的要求实地勘察、科学选址,每年底前完成计划下达建设任务。

4.物流网络

⑴完善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为种子、化肥下乡,鲜活农产品进城,提供"门到门""点对点"的直供式货运服务,让每一条路都成为农民群众的"致富路"

⑵积极引入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物流运输企业,以城区为中心,设立乡级中转站和村级服务站,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覆盖、物流配送网络,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加快完成镇村公交、校车和城乡客运班线配套道路、桥梁和安保设施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加大危桥改造力度,推进集中25户以上居住点和农村新兴经济节点路面硬化工程建设。

新改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应符合《湖南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具备条件的通村公路,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四级公路以上标准进行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完全具备、交通需求较大的通村公路,应按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拓宽改造。按照保护生命、保障畅通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绿化、排水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建设程序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提升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切实落实责任,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梁和高路堤路段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县、乡(镇)两级政府需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本着"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通过定岗定员、核定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正常运行。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构建综合执法体系,发挥乡镇交管站作用,创新交通执法模式。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防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若有必要可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新改建农村公路须同步实施绿化工程。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堆积物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路肩坚实、无杂物,边坡稳定,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

建立健全"政府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以养护质量和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加强农村公路路况质量评定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提高路况和桥梁评定准确率,科学制定路面维修和桥梁改造实施计划,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推广使用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全面实现农村公路与桥梁基本信息、养护检查与评定情况、营运状况等信息化,及时更新、维护基础数据库。逐步推广使用多功能路况检测车,加强路况检测和提高检测效率。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镇村公交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和镇村公交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镇村公交可持续发展。加快乡(镇)村公交首末站、回车场、候车亭(牌)等基础设施建设,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推进县、乡镇、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

根据本实施意见,各乡镇政府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农村公路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11月10之前上报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活动办");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9年9月)

各乡镇政府按照 "四好农村路"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各项措施贯彻到位;及时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总结、上报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每年12月初,各乡镇政府分别向县活动办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县活动办年末考核"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进展情况和效果,并将考核结果对外公布。

(三)目标考核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1月)

2019年9月,各乡镇政府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活动成效进行评估,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活动办。2019年10月,县政府对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进行目标考核。

(四)总结评比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县活动办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前三年考核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进行总体考核评比,对评比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七、工作措施与要求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十三五"我县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活动组织机构,成立以政府乡(镇)长为组长和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行政村、相关站所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二)夯实工作责任

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指导各乡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具体实施工作。完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机制,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活动材料。

各乡镇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区域活动实施方案,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按活动目标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域"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分别按照活动对应的目标任务,对乡镇政府进行活动指导,及时向县活动办提供阶段性材料。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分别负责各自归口路段项目管理建设养护工作、落实"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方面的资料汇总工作。同时分年度联系乡镇、村文明示范乡镇和示范路创建工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公路运营的监管,落实"运营好"方面的资料汇总;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项目标准、质量安全建设、交工验收的监管,配合落实好"建设好"方面的资料汇总。

各单位要明确活动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科室,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活动的推动监管和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和通报,及时向活动办提供阶段性材料。

(三)开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引领作用,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充分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2017】11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评审工作。全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评审采用"乡镇自评、交通公路部门初评推荐、县级评审"的程序。县活动办每年年底对获评"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进行通报,并在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中奖励10万元/乡镇,用于四好农村公路创建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

(四)加强监督考核

各相关管理单位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

(五)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各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专款、专账、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农村公路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加强社会监督。

(六)完善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逐步形成规章制度。全面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县级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县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炎陵县2017~2019年创建"四好农村公路"示范乡镇目标任务表

炎陵县2017~2020年创建“四好农村公路”示范乡镇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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