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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2017-11-24 09:44:32

宁政办发〔2017〕9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

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宁武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实现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聚焦深度贫困集中力量攻坚的若干意见》(晋发〔2017〕37号)、《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破解七个问题加快整村搬迁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17〕24号)、《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破解七个问题加快整村搬迁的实施方案》(宁发〔2017〕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十三五”期间实施整村易地扶贫搬迁的28个村庄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圈舍、草料房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拆除旧房和附属设施后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工程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

二、工作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增减挂钩原则。将满足和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迁出村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的复垦工作。

(四)群众自主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保证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后将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复垦。

(五)平稳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关系到搬迁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平稳推进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得侵害搬迁户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督促旧房拆除复垦工作的实施。领导组下设复垦工作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志荣兼任,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组织验收等具体工作。

四、奖励机制

县政府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完成拆除的搬迁户,给予人均1万元奖励,对签订复垦协议并自行完成旧宅基地复垦的搬迁户,再给予人均5000元奖励。县财政将人均1.5万元的旧房拆除复垦奖补资金以整村为单位下达到乡镇,乡镇政府、搬迁村“两委”可按户、按人、按房、按院制定具体奖补办法,进行差异化补偿。集中安置签订“双签”协议的搬迁户可以用复垦奖补抵顶安置房自筹部分资金,进一步降低或免除个人自筹负担。

各乡(镇)人民政府、迁出村为平稳有序推进拆旧复垦工作,可依据搬迁户人均旧房面积、房屋新旧程度、房屋结构等情况统筹分配复垦奖补,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经乡(镇)、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我县将拆旧复垦和安置房分配工作相结合,率先签订拆旧复垦“双签”协议的搬迁村和搬迁户可优先选择安置房。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实施整村搬迁的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旧房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拆除复垦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除复垦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二)组织项目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为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项目实施主体,统筹辖区项目实施。具体拆除、复垦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农户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双签”协议,由搬迁农户按照协议,在规定时限自行拆除,自行复垦,政府按规定兑现奖励和补贴;也可由搬迁农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复垦,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扣除施工费后将剩余的奖励和补贴兑现到农户。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方案”),确保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复垦规划相一致。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净”: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平”:复垦地表要平整,有一定坡度的地块应采取梯田平整方式,自然坡度10°以上的不能随坡就坡,对高差较大的田坎要采取护坡等加固措施;“厚”:翻耕深度和耕作层厚度要达到+土地管理行业标准,耕作层土壤应满足耕种条件,并及时进行耕种。对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耕作层破坏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补缺补差;“细”:复垦地表土地不能板结,土质要疏松细密,没有未打碎的“土疙瘩”;“齐”:复垦地块护坡、沟渠、道路等配套设施要齐全,确保排灌畅通,通行方便;“管”:在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中,各实施主体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旧房拆除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旧房拆除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组织申报材料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国土、扶贫、财政、住建、农业、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进行县级验收。

2.验收方法。县级验收以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旧房拆除复垦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县级验收标准为复垦整理后的耕地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无砖头、瓦片、杂草,线型美观,排水通畅,地块上种有相应农作物,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验收合格的由乡(镇)落实管护责任。

(四)奖补兑现

县级验收合格后,各实施村填写拆旧复垦奖补花名表,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审核通过后上报县扶贫中心,县扶贫中心按规定兑现奖励和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职责

1.所涉乡镇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妥善搞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各乡(镇)旧房旧宅基地拆除复垦项目的立项(备案)等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项目管理的正常程序按期开工建设。

3.县财政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工程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设立资金专户,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资金支付一律按报账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县扶贫中心负责搬迁安置户的复垦奖补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审核乡(镇)实施方案,开展组织验收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所涉乡(镇)实施方案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对所涉乡(镇)实施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积极争取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负责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将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核准和备案。

7.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所涉乡(镇)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8.县农委负责对旧房复垦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9.县审计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补贴和复垦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进行审计。

10.县纪委、监委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旧房拆除复垦的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

12.县信访局负责旧房拆除复垦中信访案件的处置处理。

13.县司法局负责旧房拆除复垦中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法律援助。

(二)施工安全保障

所涉乡(镇)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定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旧房拆除复垦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在旧房拆除复垦项目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解决。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对搬迁户愿意自行拆除旧房复垦的,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后,以村为单位,统一完成规划实施方案中所需坎、路、沟、水池等工程的建设,搬迁户各自完成其原有旧房拆除复垦,通过验收后,按标准扣除统一建设部分费用后兑现给搬迁户;搬迁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旧房拆除复垦的,按规划实施方案中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在搬迁户复垦的补助中支付工程施工费,剩余资金兑现给搬迁户。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

县考核办要将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纳入对所涉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建立督办问责机制,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县政府将根据排名情况,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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