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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桐柏市人民政府2017-11-17 10:27:39

桐政办〔2017〕74号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涉及群体较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费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优化职能配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居民“两险”征缴体系。针对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消息闭塞、文化程度低、老年人行动不便等实际困难,实行“两险统征”,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基本保障。今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5%,9月底集中征收阶段达到8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年参保率达到99%,9月底集中征收阶段达到95%。

二、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度):缴费人可选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缴费人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根据宛人社〔2017〕125号文件规定,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

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烈士遗属、扶贫兜底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低保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征缴工作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年度征收标准以省人社部门文件为准。

三、征收方式及流程

(一)征收方式

1、集中征收。各乡镇(园区)每年度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对辖区“两险”的集中统一征收。对本地常驻居民,最大限度通过社保专干上门集中征收。

2、日常征收。对于外出务工等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收的,告知缴费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①到地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②到桐柏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③通过微信(具体开通时间待通知)、“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缴费。各乡镇(园区)要做好缴费数据汇集、整理、核对,确保每一位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享受到保障。

(二)工作流程

借鉴“两险”原征缴模式,结合改革后征收主体及缴费主体的特点,对两个原来相互独立的征缴体系进行融合归并,实行“两险”统征统管。

社保专干到辖区地税部门领取缴费收据,在收到群众缴费后据实开具,并按照“双限”制度,即收费额达到5000元或者每7日向地税部门解报票款。

地税部门将票款汇总入库后,及时向社保部门传递征收明细,由社保部门据此进行缴费记账。

(三)缴费公示

社保专干将加盖地税、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明细清册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徐文磊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地税局、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地税、扶贫开发、人社、卫生计生、财政、教育、公安、民政及金融机构、各乡镇(园区)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刘登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的“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乡镇(园区)为主导,财政、地税、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村(社区)“两委”共同参与的“两险”征缴体系,加强对“两险”征收的领导、组织、协调。

(二)加强部门协作。“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事项。各乡镇(园区)是征缴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度征收任务如期或提前完成。财政部门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县、乡经办机构及村级服务平台所需工作经费,确保经办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地税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严格遵守基金收入流程,加强对基金征缴的管理,确保参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要加强对社保专干的业务培训,指导社保专干依法征收“两险”。人社部门要做好涉及以往年度资料数据的传递工作。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所需户籍信息,及时提供各派出所辖区人员相关资料。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将核实后的相关特殊群体人员信息情况及时传送到县人社部门,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金融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相关金融业务操作工作,要严格遵守基金收支操作流程,完善网点建设,为群众“两险”缴纳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园区)政府要加强对“两险”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选好、用好、管好、监督好村(社区)社保专干,充分发挥好他们底清人熟、群众信任的优势,并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建立集中征缴奖补机制,县政府每年拿出20万元,按照征缴覆盖率和征收进度等指标,对各乡镇(园区)进行奖补;各乡镇(园区)按照各村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对社保征收人员进行奖励补贴。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等工作人员、社保专干,要依纪依法给予严厉惩处。县政府督查室及地税、人社部门将对各乡镇(园区)“两险”征收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四)大力宣传发动。“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社保费征收的目的及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力争覆盖面达到100%。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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