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同意,4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这是我省自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2014年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此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参保人员缴费多少影响待遇水平高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基础养老金增发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