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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关于泰宁县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附缴费标准、时间)

关于泰宁县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附缴费标准、时间)

来源:泰宁县政府2017-12-11 11:31:14

日前,三明市泰宁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为补缴期,逾期不再办理缴费手续。

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巩固成果,规范运行,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不低于98%。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县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是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二是武警及武警森林支队驻县官兵;三是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三、筹资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筹资时间及方式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为补缴期,逾期不再办理缴费手续。

(一)在原筹资渠道的基础上,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与银行签约代扣、通过“三明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msygzx)平台缴费等方式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

1.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与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签约,代扣2018年度个人应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2.已参保的城乡居民还可通过关注“三明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smsygzx)办理2018年度续保缴费。

3.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缴费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村)、街道(社区)通过现金缴纳的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二)其他特殊群体的缴费时间及方式如下:

1.各类免缴对象:各部门于2017年9月底前将免缴对象花名册报送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每月医疗救助变动的人员于每月底前另行申报。2018年2月底前各部门确认资助参保的汇总人数。

2.驻县武警及武警森林大中队官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所辖大中队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五、组织与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责任与分工,切实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城区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由杉城镇统筹实施),同时指定乡(镇)劳保所负责缴费指导、信息核对及录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资金筹集的监督管理;

县卫计局:负责统筹协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各项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乡(镇)保障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政策宣传、录入、信息核对和社会保障卡的制作;

县民政局、农业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负责减免对象身份核对确认,并按标准格式将花名册及时提供给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

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负责提供2017年度已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对乡(镇)录入2018年度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以及待遇支付等工作;

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城乡居民缴费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参保资金及时汇缴、专款专用。

六、严明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

各乡(镇)劳保所及各村一律使用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据结算,做到“票款同步”。所有参保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各乡(镇)新农合管理所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居民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县(市、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情况汇总确认表

2.县(市、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资助参保对象情况确认表

3.乡镇(街道、武警、森警)2018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汇总表

4.乡镇(街道、武警、森警)2018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

5.县(市、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资助参保对象花名册

泰政办(2017)88号(主动公开)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doc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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