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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2017-11-29 09:21:29

汶上县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9%以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1级、2级)、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户籍信息为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精准扶贫对象等9类人群(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街)要在确保原有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未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二、参保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来常住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无户籍信息人员无法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和时间

(一)缴费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重点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全额补助,直接拨付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70周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对象由县财政统一补助,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由乡镇(街道)财政列支,重度残疾人(1级、2级)由残保金列支,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由优抚对象医疗金列支,以上人员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负责。2018年度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三个月内,凭其户籍信息到户籍所在镇街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二)征缴时间

人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至12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7日—11月12日,召开会议,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11月13日—11月30日,集中征缴,信息录入;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征缴扫尾,统计汇总。

四、参保缴费

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保费征缴、信息录入及打印单据等工作。各镇街居民实行按户收缴登记,原则上在户籍地进行参保,对长期在异地居住、不方便回户籍地参保人员可就近随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参保(仅限缴费人群)。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集中收缴后,按照名单划分报汶上街道或中都街道办理(无单位管理人员由其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县人社局负责社保系统内缴费单据的确认工作。

(一)正常缴费人群参保

1.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持有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参保缴费,并填写《汶上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参保表》)。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审核材料后在《参保表》上签字、盖章,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2.各镇街负责对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上报的参保登记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进行复审,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重点审核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等在校证明。复核无误后,进行信息录入工作。要严格按照人员类别进行参保登记,对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参保表》应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镇街填写完缴费单据后,打印参保人员明细表,由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7天。

(二)重点人群参保

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重点人群的参保登记,要在系统内进行2018年度免缴费资格认定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1.符合重点人群资格的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要持有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和重点人群资格证件),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参保登记,由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将名单上报至各镇街。

2.各镇街负责统计本辖区内重点人群名单,对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上报的重点人群依据此名单进行复审,将符合资格的人员按类别导入系统,并做免缴费资格认定,将无法增员、无法免缴费认定及重点人群名单内有而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未上报的人员信息反馈至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核实无法参加和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原因,确保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重点人群全部参保登记,予以确认。

3.各镇街要严格按照重点人群所属人员类别进行参保,不允许将非重点人群当作重点人群参保,并负责核实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重点人群名单和无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重点人群名单(注明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县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以各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上报名单为准。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镇街、各部门要主动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和重要性,提高群众自觉参保的积极性。

(三)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县人社局要加强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协调解决好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部门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辖区内人员户籍信息及个人的出生、死亡、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就诊患者的参保缴费引导工作;民政、卫计、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要核实重点人群实际参保情况,确保重点人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转入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县广播电视台要做好本次征缴工作的政策及进展的宣传报道;教体部门要做好学生参保宣传工作,及时引导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到户籍地参保。

(四)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镇街、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将代收的参保费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隐匿、转移、侵占、截留和挪用医保基金。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及时调度缴费情况,督促将代收的参保费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县政府督查室将对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坚决杜绝借居民医保征缴之机乱收费、搭车收费、重复收费等各种增加居民负担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把非重点人群当作重点人群参保登记。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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