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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南武政办〔2017〕142号)

来源:武鸣区人民政府2017-10-13 14:58:07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武政办〔2017〕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直属及驻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9月5日南宁市武鸣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3日

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二、工作目标2018年全城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7%以上,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三、缴费对象

(一)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城区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学生)。四、缴费标准2018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五、缴费时间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缴费期: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从2017年7月1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及困难、特殊人群除外;困难、特殊人群范围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断缴费及逾期缴费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

1.各镇要及时召开会议,把2018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落到实处。

2.举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培训班,就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规范工作方法和标准等各项工作。

(二)参保缴费阶段

1.各镇要根据本镇实际,组织各村(居)委会入户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签订委托代缴(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三方协议书和督促参保人员及时将参保费存入代扣帐户。(2017年9月30前完成)

2.各镇要将整理好的签订委托代缴(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三方协议书、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复印件和代扣帐户复印件录入电子版后将电子版等材料交到城区人社部门,由城区人社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将参保相关材料录入系统,审核无误后报代扣银行做好代扣工作。(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3.城区人社部门要将代扣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不成功的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对余额不足的代扣帐户发回各镇,由各镇负责督促参保人员将保费存入代扣帐户,以便代扣银行再次代扣。(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

4.城区民政局、卫计局、残联、扶贫办及时做好资助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群体人员参保的有关工作;城区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督促和统计工作。(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三)材料汇总阶段(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各镇政府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汇总统计好本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城区人社局。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7年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合并成城乡居民医保,2018年是合并缴费的第一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去推进,切实加强领导,执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断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努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要按照城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制订本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把城区政府下达的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村(居)委会和工作责任人,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制度。并将完成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定任务、定目标、定人员、定时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坚持舆论引导,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是在电视台、武鸣时讯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二是发放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使广大参保人员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更深刻、更明确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参保人员的防病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从而激发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时把保险费筹集到位。

(四)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城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全城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城区人社局要定期督查,加强信息反馈,每周四通报各镇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城区政府将组成考核组,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资金筹集到位率低、管理混乱的镇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措施得力,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镇,按实际参保人数1.5元/人的标准足额给予补助经费;人社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参保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参保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按0.5元/人的标准预算安排补助经费。城区财政局要将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附件: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2016年底人口数(人) 参保任务数(人) (按参保率97%)
城厢镇 73769 71556
太平镇 40075 38873
双桥镇 59242 57465
甘圩镇 25681 24911
宁武镇 39732 38540
锣圩镇 66252 64264
灵马镇 54092 52469
仙湖镇 41237 40000
府城镇 59699 57908
陆斡镇 63514 61609
两江镇 42208 40942
马头镇 24321 23591
罗波镇 37906 36769
合 计 627728 608897

注:2016年底人口数由武鸣区统计局提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城区党委办,城区人大办,城区政协办,城区法院,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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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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