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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胜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附缴费标准、对象)

来源:武胜县政府2017-10-19 15:16:25

近日,四川广安市武胜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武胜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胜府办发〔2017〕27号),其中对缴费标准和对象都有详细说明。目标是建立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

关于印发武胜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胜府办发〔2017〕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武胜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武胜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宣传动员、多方筹集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建立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

二、参保缴费对象

我县除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非我县户籍的下列人员:持武胜县辖区内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中小学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含技校、职高)在校学生,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儿童。

三、参保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中、省、市相关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二)参保缴费方式。

1.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乡居民(含已办理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2.非我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儿童由所属学校、幼儿园及托幼机构集中在9月30日前组织参保并缴费。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不足部分由民政部门资助。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各类个人缴费补助。

4.已参保家庭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60日内持新生婴儿户口本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已参保家庭新入户成员或新迁入家庭的成员,在入户登记后60日内持户口本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5日)。

各乡镇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动员大会,明晰政策,明确目标,安排部署,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公告、横幅、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深入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2017年9月16日-2017年11月30日)。

各乡镇组织征收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任务见附件1),及时出具城乡居民参保专用票据,做好参保信息登记,及时、足额上缴参保费。一是城镇居民参保任务基数为当年实际完成数(历年已完成清理),以户为单位在2018年参保名册(见附件2)中录入;农村居民参保任务基数以统计年报为准,其中未参保的,必须在参保名册备注栏中注明并编号,并附相同序号的佐证资料(如参加其他医保的须提供参保证件复印件,死亡、迁出、查无此人的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参保信息有误的,将正确信息填入备注栏),新增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名册后空白处做好登记,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应保尽保。二是切实做好特殊人群(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登记工作,在参保名册的"参保身份"一栏注明特殊人群类别,并分村、社区(劳动保障所)汇总(见附件3),乡镇填报汇总统计表(见附件4),各类特殊人群总数必须与相关部门核定数据一致。各学校收缴的参保费用由学校登记、造册汇总,并及时上缴参保费。

(三)核对与录入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20日)。

从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组织村、社区(劳动保障所)开展参保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校对工作,做到人、钱、户、册、证相一致,城镇居民参保名册(电子档)、统计表、票据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所)负责,农村居民参保名册、统计表、票据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并于12月10日前将农村居民参保名册交所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在12月20日前完成参保信息网络维护工作。

各乡镇将参保名册、特殊人群汇总统计表、参保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缴费票据(按号数进行整理)于2017年12月20日前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性,党政一把手作为本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亲自过问,要采取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街道、社区)、村干部包组的办法,层层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确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县政府督查室、县人社局要加强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的督查和考核;县监察局要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缴存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趁机搭车收费、截留参保费;县公安局要安排各基层派出所积极配合提供户籍信息;县人社局要切实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指导培训、基金管理、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和参保缴费进度通报等工作;县财政局要督促参保资金的及时上缴,做好配套资金预算,监督基金管理;县卫计局要组织好乡(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县民政局要将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参保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至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并提供人员花名册;县教科体局要组织好非我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儿童由所属学校、幼儿园及托幼机构集中在9月30日前参保缴费;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并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供人员花名册;县电视台、县委报道组要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各乡镇要安排好各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所)专人负责,规范填写票据和各项表册,收集、整理、汇总、核对好参保资料,及时上解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

(三)逗硬考核,严肃问责。凡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关处理;凡违反城乡居民医保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表

2.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名册

3.2018年度城乡居民特殊人群统计表

4.2018年度城乡居民特殊人群汇总表

5.2018年度参保情况统计表

6.2018年度乡镇参保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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