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县人民政府2017-12-04 14:47:31
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更好支持和服务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县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鄂扶组发〔2017〕18号),《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关于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扶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2017年12月底,各乡镇完成辖内村级“一库三站”建设全覆盖,实现建站率100%,走访调查建档率100%,评级授信率100%,扶贫小额贷款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完成5亿元的小额扶贫贷款。五台乡推行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继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购买产业保险,提供产业保险保障。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县扶贫办、金融办、人行(金融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小额扶贫贷款有关政策,重点谋划好扩大贷款覆盖率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乡镇、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负责对贫困户进行政策宣传解答和维稳,抽调专人配合承贷银行对辖内所有农户开展调查走访、评级授信及小额扶贫贷款准入审核工作,支持完成“三站”建设任务。县鼎立信担保公司配合做好小额扶贫贷款的批量审批工作。承贷银行具体负责调查走访、建立档案、评级授信和贷款审批及发放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力度
按照“产业链接、按需定贷、下不保底、上有封顶、应贷尽贷”的基本要求,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提供“1—2年期、免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人均贷款2000元以内,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1万元以内。采用“贫困户+政府+担保公司+贷款合作银行+保险公司”的贷款模式,县财政再增加1000万元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总额扩大到5000万元,按1:10放大比例,发放扶贫小额贷款5亿元。县政府再增加担保公司担保金,让农业产业龙头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获得产业贷款。
四、推行“政银保”保证保险试点
县政府与县农商银行、县人保财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在五台乡开办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期限与银行贷款合同期限一致,保险公司与银行按7:3比例承担贷款风险。县政府按不突破100万元计划落实保险费。
五、加大对扶贫再贷款项目支持力度
县人行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指标3.3亿元,其中县农商行3亿元,县楚农商村镇银行0.3亿元。对扶贫再贷款项目给予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的政策支持,并落实2%的奖励政策。县银监办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合作银行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率。
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共享
参与金融扶贫的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实现信息共享。县扶贫办负责与各贷款合作银行签订保密协议,将2017年8月31日前锁定的贫困户信息按照包村范围分别提供给各贷款合作银行,对贫困户动态调整信息及时沟通并反馈。
七、划定各贷款银行包村范围
县建行负责白鹤乡东浪村1个村,县农行负责军店镇三溪沟村、中坝乡宝石村、青峰镇八里扁村、窑淮镇陈家铺村4个村,县邮储行负责姚坪乡黄坪村、军店镇月明村、双柏村、小峪村、何村5个村,县楚农商村镇银行负责城关镇八里村、窑淮镇淮水村2个村,其他各村均由县农商银行负责。银行全面负责包村范围内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市场经营主体贷款审查与发放工作。
八、进一步优化扶贫小额贷款流程
全面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实现一站式服务,采取“五步工作法”,即:集中走访调查、集中评级授信、集中审核会签、集中发放贷款、集中造册备案,做到快审快放,确保贫困户贷款只跑一趟路。集中走访调查工作在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集中评级授信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集中审核由驻村干部、村主任、驻村工作队长、银行驻村信贷员在村工作站集中办公,各项手续完备后一周内集中时间将贷款打入贫困户银行卡,同时集中造册上报备案。
九、建立三级考核问责体系
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对乡镇和银行的考核标准,按月通报进度,对于工作落实不积极、措施不到位、行动迟缓、进度不达标的乡镇、银行重点督办整改,按照有关规定问责,乡镇长、银行行长是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人,把各村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与履职尽责情况纳入乡镇对村、对驻村帮扶单位考核,村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
各贷款合作银行负责制定内部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把工作目标完成和履职尽责情况与支行行长绩效挂钩,支行行长是第一责任人。
十、进一步加大贷款风险管控力度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社会氛围,对贫困户将扶贫贷款用于不当消费和逾期不良行为纳入央行征信体系管理,实施信用惩戒。结合“四子”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差额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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