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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关于2017年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7-10-30 11:35:21

为深入贯彻落实《驻马店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驻政〔2016〕79号)和《驻马店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驻政〔2016〕113号)文件精神,为精准脱贫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与重要保障,现就2017年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涉农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金融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金融资源,创新金融模式,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对金融服务的覆盖度、可得性和满意度,以金融服务带动创业创新、促进扶贫产业发展、增强风险保障,积极推动金融业在全市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稳定脱贫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功能齐全,涵盖小额存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零钞兑换、残损币兑换、余额查询、口头挂失、存折补登、信贷融资咨询与申请、金融知识宣传及防范非法集资等综合性惠农业务,是丰富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的重要手段。

1.目标任务。2017年,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覆盖率。要率先在贫困村推动建站工作,对省、市派驻第一书记的贫困村要重点扶持,提升标准,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效能;并积极向其他农村地区推进,争取年底实现全市村村建站。

2.主要措施。(1)各县区、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高标准建站;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以金融综合服务站为依托,建立涵盖承保、理赔、防灾防损和各项增值服务为一体的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电力、电信、水利、工信等部门可依靠金融综合服务站发展代收水费、电费、通讯费及农村快递业务,全力构建支农、惠农的综合性、便捷性的绿色通道。(2)为提升建站标准和服务效能,选择一批重点村由市级财政予以资金补贴,用于统一添置柜台、宣传栏、群众休息椅、标示牌匾等,并授予“市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称号。对在其他村建设的金融综合服务站,县区政府可比照市级方式进行补贴。市级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标准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制定。

(二)着力推动保险扶贫工作

1.目标任务。继续开展“脱贫路上零风险”保险扶贫工作,通过政府出资购买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等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创新保险扶贫产品,坚持贫困户不出资、保险公司不盈利的原则,为贫困户着力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

2.主要措施。(1)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各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扩大保险覆盖范围,积极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制定财产、人身、种植作物、农业设施、贷款担保等一揽子保险脱贫方案,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提供风险保障。(2)积极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6〕196号),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实行倾斜性筹资和支付政策,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按照省定筹资资金标准,市县两级财政按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为困难群众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3)着力推动贫困人口意外伤害保险。各县区自主选定精准扶贫意外伤害保险承办机构,由县级财政负担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针对贫困人口面临的自然灾害、交通意外、劳作意外造成的残疾和死亡事故给予定额补偿,避免贫困家庭一人受难、全家贫上加贫的悲剧发生。(4)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不断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为贫困户农作物种植提供风险保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能够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的的涉农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主动降低费率。(5)加快推进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积极推广人保财险公司推出的“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增信+保险资金提供融资+保险产品提供风险保障”的支农融资“政银保”、“政融保”及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以及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利用“互联网金融+保险”模式开展的“农贷保”业务,切实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融资“难、贵、慢”的问题。积极发展针对贫困家庭大中学生的助学贷款保证保险,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困难问题。

(三)积极推动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投放

1.目标任务。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精神,扎实做好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工作,力争让符合条件、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均能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扶贫贷款,并适当提高其不良容忍度。

2.主要措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各县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立精准扶贫担保基金,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服务;建立“政、银、担”合作模式,实行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代偿风险分担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金融办、人行、银监、住房和产权管理部门配合,探索建立农户特别是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用与信贷联动,进一步推动“用信用贷款”、“凭信用放款”进程;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林权、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各县区金融办、财政局、扶贫办、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要制定扶贫小额贷款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推动信贷规范化,积极打造“阳光信贷”。

(四)加强产业扶贫贷款工程建设

1.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有关文件精神,创新财政支农扶贫机制,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机构要加大沟通协调,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权责统一与风险防控相结合、精准扶贫与普惠金融相结合、加强监管与推进创新相结合原则,加快推进“政、银、担、保、投”五位一体、“政、银、担、保”四位一体、“政、银、担”合作及互联网金融等支持扶贫产业融资模式。

2.主要措施。(1)支持对象主要是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产业,主要包含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农主体”)。对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达10户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带贫协议的新农主体,财政部门综合运用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奖励等政策给于支持。(2)充分发挥精准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新农主体的资金投入;加快增加市、县担保机构资本金,使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分别达到3亿元和1亿元,进一步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切实解决新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建立财政与担保、保险、银行等机构合作共赢分担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决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3)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对运作规范且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免征增值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落实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积极争取省财政对农业贷款保证保险适量补贴、小额扶贫贷款适量贴息等优惠政策。(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新农主体建立直接帮扶、托管帮扶、合作帮扶、股份帮扶、代种代养帮扶等多元化的带贫脱贫模式。(5)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农商行)及各县区村镇银行要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战略定位和业务特点向新农主体客户倾斜资金配置,要按照单设扶贫机构、单列信贷资源、单独考核贫困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动尽快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新农主体授信尽职负责制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市人行、银监局要积极引导银行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新农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还款方式。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多层次保险服务组织体系,积极配合做好“五位一体”、“四位一体”等保证保险业务,加强贫困地区保险消费者教育,丰富保险产品与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风险保障体系。

(五)借力资本市场助推脱贫攻坚

1.目标任务。抢抓中国证监会出台IPO扶贫政策的有利机遇,大力推动贫困县企业加快上市步伐。2017年力争完成1家企业上报材料,2—3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一批企业在新三板或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上市后备企业结对帮扶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主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或直接帮扶。

2.主要措施。(1)各县区要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分包企业助推上市制度;各县区对实施上市的企业进行阶段性奖励;推动在国定贫困县注册纳税满三年、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申请IPO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新农主体到新三板或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2)入驻我市的中原证券、民生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中国中投证券要开展专业帮扶,通过组建金融扶贫工作站等方式结对帮扶贫困县。支持申港证券与确山县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帮助县域内企业规范公司治理,提高贫困县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3)鼓励拟上主板的企业与所在县结对帮扶,实施符合当地优势的产业扶贫,把产业扶贫与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相结合,并结队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要与乡镇结队帮扶,并直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要与村结队帮扶,并直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上市后备企业应优先录用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4)支持和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重点支持贫困地方的产业发展。利用政府资源,积极协调贫困县的企业按规定发行各类债券,指导做好违约风险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

(六)加强与蚂蚁金服等新金融业态平台的交流合作

1.目标任务。通过与蚂蚁金服等新金融业态平台的合作,充分利用它们的优势和能力,借助其业务发展计划,助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通过为大型种植和养殖户提供金融服务,为贫困县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精准扶贫”的扶贫模式,用普惠金融撬动我市贫困地区的产业龙头、种养大户、电商等主体的发展,有效拉动地方就业和产业发展。

2.主要措施。加强与蚂蚁金服等金融新业态平台的交流合作,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同我市电商、线下金融机构、产业龙头、农村淘宝等生态合作伙伴形成合力,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蚂蚁金服等金融新业态平台发起成立的网商银行、支付宝平台、保险平台等,为我市的涉农用户提供包括支付、保险、信贷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在信息化和金融服务欠缺的县域和乡村,通过蚂蚁金服等金融新业态平台“线上+线下”熟人信贷模式,满足农户小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借助金融新业态平台“融资+保险+农业”的一体化服务,为大型种养殖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从贷款到销售的金融服务、生态服务。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对金融助推脱贫攻坚重要性的认识,及时沟通对接,做好政策宣传,强化措施保障,引导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积极参与,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贫困人口。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由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住房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局、人民银行、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各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对县区开展金融扶贫工作给予指导,及时解决业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信用建设。各县区要推广使用《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共同推进的农村、农业、农户信用信息跨部门采集共享工作机制,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主体和重点人群、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档案,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信用意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信用环境。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定期指派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对各县区金融扶贫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县区和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将金融扶贫工作推动情况纳入对县区扶贫成效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金融扶贫监督考核制度,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县区、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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