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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丹县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丹县人民政府2017-10-25 11:33:13

关于印发《南丹县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全国、全区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健康扶贫有关文件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县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精准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健康扶贫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通过健康扶贫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拓创新,为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主体责任。

(二)全面落实重点任务。进一步将我县精准扶贫和健康扶贫有机结合和互相促进,围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实施“四个一批”行动计划,完善医保政策,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人口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和有效保障,确保2017年底前所有“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人口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救治。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得到改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三)强化信息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熟悉掌握辖区内农村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建立健康扶贫台账,精确到户、到人、到病,加强与扶贫信息相衔接,促进扶贫信息及时更新。

(四)落实财政投入保障。通过整合涉农资金等渠道,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建立健康扶贫补充保险。

(五)创新健康扶贫途径。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统筹配置和使用资金、项目,通过与相关产业扶贫、劳务输出等措施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脱贫攻坚的实效性,使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全县脱贫摘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成立南丹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韦永山 县委书记

覃康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唐焰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梁彩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莫洪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开发办主任

张轶 县政府办副主任

傅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杨立 县卫计委主任

韦东昌 县民政局局长

劳冬玲 县财政局局长

王金成 县残联理事长

莫春奎 县卫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杨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莫春奎同志兼任,成员从县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健康扶贫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导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以“精准领导”推进健康扶贫。

1.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脱贫攻坚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将健康扶贫纳入绩效目标考核管理,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发挥部门职能,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绩效办、县卫计委)

2.强化协调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康扶贫问责机制,对在健康扶贫工作中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建立由县卫计委牵头,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办、财政局、人社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在救助对象认定、保障救助资金兑现等方面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卫计委、民政局、扶贫开发办、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二)措施落实到位,以“精准服务”推进健康扶贫。

1.精准分类救治。一是精准识别。根据自治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由县卫计委牵头,各级医务人员、县扶贫开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一书记等组成调查组,进村入户进行全方位调查。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门诊住院系统进行比对、核实,多渠道核查,精准识别,确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健康扶贫范围;二是精准筛查。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人口患者、治疗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建档立卡,分类汇总成册,及时录入全区贫困人口疾病信息采集系统(广西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系统有记录”,为党委、政府研究出台具体的帮扶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三是精准分类救治。根据国家卫计委和自治区卫计委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病种种类,按照病情轻重缓急及分类情况进行救治,当前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卫计委确定的“9+1”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和白内障,实施全面救治,整合报销政策,争取最大限度减轻医疗费用,实现“微支付”或“零支付”;同时对其他病种也给予救治一次以上。(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扶贫开发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

2.扎实推进分级诊疗。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推进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等原则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在分级诊疗中的杠杆作用;加大城乡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向首诊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首诊病种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

(三)落实政策倾斜,以“精准政策”助力健康扶贫。

1.整合政策,形成合力,减轻负担。将健康扶贫和精准扶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探索贫困群众大病、慢性病医疗救助机制和措施。

(1)严格把关,确保全民参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对农户参合情况,确保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做好人人享有医保的第一道基础保障。城乡医保部门及时更改修正贫困户参合信息,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准确,保证贫困户因病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和报销补偿。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标准,不断改善和强化医疗保障。为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参合人员的经济负担,我县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健康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实施倾斜补偿政策,在住院报销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中的助力作用。

(2)强化措施,分类救治。落实“四个一批”措施,全面做好第二道保障。一是大病统筹一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出院时,即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在医院完成报销结算,贫困患者仅需负担自付部分费用。自付部分达到大病统筹条件时即转入大病统筹报销;二是重病兜底一批。患重病贫困患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报销以后,医疗、民政等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对个人产生的自费部分启动医疗救助和民政救助给予报销,即兜底保障;三是慢病签约一批。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的贫困人员,卫生医疗部门100%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签约医生上门开展诊疗服务;四是源头治理一批。深入开展艾滋病攻坚工程、地中海贫血防治、“两癌”普查、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卫生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健康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健康防病意识,减少疾病发生,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3)多重保险,提高医疗保障。开展多重商业保险,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小额人身保险制度”、“关爱保险制度”等,打开健康扶贫第三道保障。通过创新扶贫保险模式与医疗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衔接,有效防范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确保我县健康扶贫工作目标的实现。

(4)让利实惠,减轻负担。经过多重报销后,县直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住院疾病患者出院结算时,按个人自付费用总额的10%给予减免。第四道保障是极力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疾病住院治疗负担,争取实现“微支付”或“零支付”。(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

2.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绿色通道”等措施,保障贫困人口就诊渠道畅通无阻。根据《南丹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对符合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入院时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开辟贫困户就医“绿色通道”,贫困患者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个别特别困难患者,可采用延期、分期付款方式办理出院手续。同时,向贫困户发放“绿色通道”就诊服务手册,凭手册到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均享受免费挂号,优先看病就诊;对特殊困难家庭到医院看病还享受免收诊查费,并由导医全程陪同指引。(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3.助力残疾康复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协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鉴定发证工作,成立残疾人康复机构,组建康复队伍,加强康复人员的培训,提高康复能力服务建设水平;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责任单位:县残联、扶贫办、卫计委及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狠抓能力建设,打好健康扶贫基础保障。

1.财政投入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改有关要求,履行政府办医责任,逐步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各项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深入开展。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渠道,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建立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实行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落实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主动对接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我县县级医院,通过对口帮扶,我县两家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为健康扶贫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抓好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依托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项目,探索试行实施县乡一体化管理,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扶持,充分发挥县级医院专业技术骨干的“传、帮、带”作用,有效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同时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稳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努力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通过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诊疗业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五)深化推进县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全县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状况。县财政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人员经费。在确保公益性的基础上,通过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等多渠道融资方式,优先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添置和人才引进,全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健康扶贫工作作为脱贫攻坚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部门配合。由县卫计委牵头,县扶贫开发办、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根据健康扶贫工作方案和指标要求,逐一落实,各司其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健康扶贫工作任务。

(三)健全措施,确保成效。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软硬件建设,强化责任分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资料有效、真实、规范,迎接国家、自治区考核验收。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体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载体,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工作;县卫计委要积极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各单位帮扶联系人等开展学习国家政策培训,壮大宣传队伍,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为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导,问责到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督查组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对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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