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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叙永县100万头生猪产业扶贫项目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叙永县人民政府2018-03-26 14:58:00

叙府办发〔2018〕2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叙永县100万头生猪产业扶贫项目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叙永县100万头生猪产业扶贫项目2018年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叙永县100万头生猪产业扶贫项目

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脱贫攻坚的引领作用,推进叙永精准脱贫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升我县优质生猪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现就2018年100万头生猪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以地定产,种养循环,资源利用,绿色发展”理念,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建成存栏1万头叙永巨星公司种猪场1个,新开工1个;建设年出栏1000头商品猪寄养场150个。

二、选址与申报

本项目种猪场和商品猪寄养家庭农场执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案,由县农业局组织实施;贫困村集体经济商品猪寄养场按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要求由各乡镇组织实施。

种猪场和村集体商品猪寄养场选址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初选,县推进办组织叙永巨星公司、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共同把关确定。寄养场选址要相对集中,不得在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

商品猪寄养家庭农场由业主自愿申报建设,经所在乡镇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禁限养区相关规定初审后报县推进办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实施,寄养家庭农场必须实现利益联结贫困户。

三、建设进度

实施期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为:

2018年1月—3月,县推进办、县农业局、叙永巨星公司对种猪场进行选址,并协助巨星公司办理用地手续;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对村集体经济商品猪寄养场进行选址;对业主申报的商品猪寄养家庭农场进行审核;指导商品猪寄养场建设。

2018年4月—9月,集中开展商品猪寄养场建设指导。

2018年10月—12月,组织对已完工的项目开展验收并进行公示,拨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政策

(一)2018年30个预脱贫村中有条件发展村集体经济商品猪寄养场的,从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中安排财政补助5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资金解决。

(二)养猪业主与巨星合作建设商品猪养殖家庭农场,以年出栏1000头商品猪计算,县级财政补助10万元/场,并享受市级财政巨星生猪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三)与巨星合作养殖业主按巨星四代场标准建设商品猪养殖家庭农场的,可向县人保财险公司申请融资支持,以年出栏1000头规模为一个单元,每个最高可申请50万元无抵押贷款,年利息6.5%。具体程序由县人保财险公司制定。

(四)对2018年叙永巨星公司新开工建设的1万头种猪场按县政府与巨星公司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政策实行定额补助。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生猪产业扶贫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叙永巨星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相关人员组成项目指导小组,负责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实行技术指导,开展项目验收,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奖补对象,并进行公示;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猪场地址选择先由乡镇初选把关,再由指导小组现场确定后按程序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猪场建设规范和环保要求。商品猪寄养场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叙永巨星公司统一提供施工图纸并指导建设。村集体商品猪寄养场由叙永巨星公司推荐具有建筑资质和标准化圈舍建设经验的施工单位统一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要求。项目验收工作由县指导小组、项目乡镇和村委会组成验收组开展现场验收,真实填写项目验收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实施乡镇政府公开信息栏和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已完工的村集体商品猪寄养场要在2018年3月15日前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逾期未投入使用的,予以全县通报,并取消所在乡镇2018年生猪产业扶贫项目安排。

除赤水河流域3个乡镇外,2018年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商品猪寄养场不得少于6个,建设任务纳入县对乡镇产业扶贫目标考核。

(三)强化职责分工。

县生猪产业扶贫项目推进办: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制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进度,落实项目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的落实,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下达资金计划,参与项目督查和验收,拨付财政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指导乡镇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并参与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县级验收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巨星种猪场和商品猪寄养场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开展对商品猪寄养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并作为县级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巨星种猪场和商品猪寄养场建设项目备案,并将巨星生猪产业扶贫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等。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协助和指导猪场选址,协助种猪场办理环评手续和指导商品猪寄养场进行环保备案登记和环保验收;负责猪场投入使用后环保监管工作。

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直接与叙永巨星公司、合作商品猪寄养场业主开展生猪政策性农业保险;负责为叙永巨星公司合作商品猪寄养场建设业主提供融资支持,向申请人按公司程序发放贷款。

叙永巨星公司:负责标准化猪舍设计,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达到设计的效果和目的。通过公司采取“六统一分、一保证”的养殖模式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六统”即公司统一圈舍设计,统一提供猪苗,统一提供饲料和兽药,统一防疫等技术规程,统一购买保险,统一回收商品猪销售;“一分”即分场、分户饲养;“一保证”即按巨星公司标准要术,达到公司饲养成绩时,保证每头育肥猪获得最低收入150元。

项目乡镇:负责村集体经济商品猪寄养场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参与和指导猪场选址、施工监管和验收工作。对商品猪寄养家庭农场审核把关推荐,对已完工的开展初步验收并申请县级验收。

项目村村委会:作为村集体经济商品猪寄养场实施主体,负责提供商品猪寄养场“三通一平”和施工外部环境协调工作,承接项目建设任务和后期投产运行、管理工作,按照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要求专帐核算,真正实现以产业助推精准扶贫,增加贫困村的产业收入和资产收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

村集体商品猪寄养场实行乡镇管理和报帐,巨星种猪场和商品猪寄养家庭农场建设补助实行县级报帐,在县农业局实行专人专帐管理,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组织实施,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补助,其中商品猪寄养家庭农场需商品猪上栏后通过“一折通”予以拨付。

附件:2018年各乡镇新建巨星商品猪寄养场任务表

附件

2018年各乡镇新建巨星商品猪寄养场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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