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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宣县2017—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77号)

来源:武宣县人民政府2017-10-24 10:20: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平台公司:

《武宣县2017—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武宣县2017—2020年城市棚户区

改造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城区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区城市功能,美化和提升城市品位,按期顺利完成我县棚户区改造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改建一片旧区、复兴一片新区、造福一方百姓”的原则,分级、分片、分步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整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和任务

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任务:分县城城区和建制镇两大区域,其中:县城城区区域改造5200户;建制镇区域改造2000户(具体以自治区住建厅下达指标任务为准)。

(一)县城城区棚户区改造(5200户)。县城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67平方公里,按社区共分6个子项目分块实施。其中城东片区占地面积2833万平方米,城南片区占地面积1469.3万平方米,城西片区占地面积178.9万平方米,城北片区占地面积754.4万平方米,城中片区占地面积126.8万平方米,南河片区占地面积1341.7万平方米。

1.项目实施单位: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武宣县武宣镇城区。

3.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分四期实施。一期拆迁2050户,拆迁面积45.22万平方米,拟建安置房990套,建筑面积13.86万平方米;二期拆迁1300户,拆迁面积30.2万平方米,拟建安置房870套,建筑面积12.18万平方米;三期拆迁1150户,拆迁面积约32.3万平方米,拟建安置房880套,建筑面积12.32万平方米;四期拆迁700户,拆迁面积约18.8万平方米,拟建安置房540套,建筑面积7.56万平方米。

4.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35亿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上级资金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

5.实施计划:

①2017年实施2050户,分别为城东片区(一期)270户、城南片区(一期)20户、城西片区(一期)450户、城北片区(一期)620户、城中片区(一期)650户、南河片区(一期)40户。

②2018年实施1300户,分别为城东片区(二期)150户、城南片区(二期)200户、城西片区(二期)200户、城北片区(二期)350户、城中片区(二期)300户、南河片区(二期)100户。

③2019年实施1150户,分别为城东片区(三期)400户、城南片区(三期)200户、城西片区(三期)100户、城北片区(三期)50户、城中片区(三期)200户、南河片区(三期)200户。

④2020年实施700户,分别为城东片区(四期)200户、城南片区(四期)200户、城西片区(四期)100户、城北片区(四期)50户、城中片区(四期)50户、南河片区(四期)100户。

(二)建制镇棚户区改造(2000户)。建制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9.54平方公里,按建制镇共分8个子项目分块实施。其中黄茆镇片区占地面积266.61万平方米,二塘镇片区占地面积240.23万平方米,东乡镇片区占地面积248.24万平方米,三里镇片区占地面积106.28万平方米,通挽镇片区占地面积180.46万平方米,桐岭镇片区占地面积396.19万平方米,思灵镇片区占地面积194.84万平方米,禄新镇片区占地面积320.78万平方米。

1.项目实施单位:武宣县万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武宣县辖区内八个建制镇。

3.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分三期实施。一期拆迁700户,拆迁面积21万平方米,拟建安置房770套,建筑面积11.09万平方米;二期拆迁700户,拆迁面积21万平方米,拟建安置房770套,建筑面积11.09万平方米;三期拆迁600户,拆迁面积18万平方米,拟建安置房660套,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

4.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15亿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上级资金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

5.实施计划:

①2018年实施700户,项目点为黄茆镇、二塘镇、三里镇、东乡镇、桐岭镇、通挽镇、禄新镇、思灵镇。

②2019年实施700户,项目点为黄茆镇、二塘镇、三里镇、东乡镇、桐岭镇、通挽镇、禄新镇、思灵镇。

③2020年实施600户,项目点为黄茆镇、二塘镇、三里镇、东乡镇、桐岭镇、通挽镇、禄新镇、思灵镇。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自实施的原则。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责任单位各自组织实施,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原则。在棚户区征收补偿、土地征用、规划建设和安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城市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既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特困群众的实际困难,切实体现对困难群众的照顾,让群众得到实惠,又要依法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三)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必须在县人民政府的主导下,按照市场化和改造地块实际,统一规划、统一运作。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地块,通过招商开发、政策支持的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对没有开发价值或不适于商业开发的国有企业棚户区地块,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改造。要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基础上,探索一条市场化运作与政府组织相结合的路子。

(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建成后的小区必须是物业管理达标小区。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县住建局按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地块,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业主可根据《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建设。根据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同时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建筑。

(五)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开发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整合结合起来,坚持集约用地,综合开发,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四、改造范围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以下九项可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城区民宅。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进行改造:

1.整栋购买。以货币补偿方式收回改造户产权。

2.长期租用。以以租代购的方式将改造户20年左右的使用权收回进行改造后招商运行。

3.合作经营。通过和改造户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用改造户20年左右的房屋使用权合作经营。

4.异地安置。以一定的产权比例在县城范围内按照控制规划选择地块,回建商住高层进行产权置换安置。

5.以购代建。通过政府平台对改造户选中可售商品房进行采购安置。

(二)片区内我县管辖的单位及其二层机构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三)片区内单位之间的私房。

(四)片区内建筑密度大、道路狭窄、基础设施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民宅区。

(五)片区内所处地理位置、保留原状不符合武宣城市定位的民宅区。

(六)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武宣库区范围外涉及到的县城堤路、公园、市政建设等县城改造建设需拆迁的民宅。

(七)片区内非我县直管的直属部门、金融单位以及一些企业,有意向自筹资金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可申请上级项目补助资金支持。

(八)县城规划范围内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危旧房或基础设施较差的区域,如清水村、陈家岭、蔡家岭及县城旧街区等,可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进行改造。

(九)建制镇集镇所在地的旧街、危旧房区等及周边需要改造的村屯,可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进行改造。

五、安置区建设标准与工程质量

(一)建设标准。新建住房的套型,既要满足拆迁安置的需求,又要兼顾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要,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大面积不得超过普通住房面积标准。

(二)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筑节能指标要达到50%以上。要完善新建小区配套服务设施,按标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按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活。有条件的要充分利用计算机、通信与网络、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把小区建成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良好的住宅小区。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武宣县城市和交通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办公室(简称“县棚改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城北路162号,办公室主任由黄政合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罗建中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暨智、甘露、莫红标、廖晓星、张日林等5位同志担任。组建棚改工作组,人员从县住建局、征地办及相关单位(部门)抽调,需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明确抽调(聘请)人员责任和分工。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强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落实工作管理机制。

1.定期例会制度。县棚改办原则上每周至少召开1次例会,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特殊情况下,及时召开现场会议或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2.定期报告制度。各工作组和相关乡镇,建立健全工作信息库,要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按县城市和交通建设工作指挥部要求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县棚改办汇总整理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3.现场督查制度。每月不定期对县城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确保工作任务及指挥部的工作指令、目标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相关部门要对县城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4.督办问责制度。实行严格的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县棚改办要跟踪督查工作进展及问题解决进度情况。实行限时完成任务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行动迟缓、严重影响县城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问责。

5.宣传报道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县城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义、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全县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项目大包装,加快资金到位。将2017年计划实施的县城区10个片区项目包装为1个大的项目,将2018-2020年计划实施的区域包装为县城和乡镇两个项目,通过整合资源,简化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立项、审批和融资等环节的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补偿方式。主推货币补偿安置,同时以部分回建安置房安置和以购代建安置等方式,共同推进棚改区的改造。

(五)落实征收补偿惠民政策。

1.建立全县存量商品房信息公开平台,设立房屋超市供被征收人自由选择。政府征收部门与有存量商品房所有人签订协作协议,为被征收人提供一定幅度的优惠价的安置房源;被征收人接纳一套产权调换安置房的,政府征收部门则按协议签订的优惠价结算并支付一套房款(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2.在今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中,设置集体签约奖。

3.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1:1.1—1:1.25的标准予以回建安置。

4.落实税费及其他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精神,对城市棚户区的改造给予政策优惠。

(六)实行多部门联动。涉及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总体设计和规划,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编报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建设投资计划,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及时下达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支持政策,筹措落实并及时下达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县国土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土地出让收入具体征收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督;各平台公司要全力配合,加快向国开行、农发行申请项目贷款进度;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

(七)兼顾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棚户区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征收法规和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合理安置和补偿。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稳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八)保障工作经费。

1.明确棚改工作经费使用范围。棚改工作经费包含:入户宣传、调查摸底等费用;聘请法律顾问费用、棚改数据库建立及管理维护费用、评估鉴定费用、测绘勘测及制图等相关专业费用;聘请劳务工作人员工资、补助及单位应承担的相应保险等费用;融资报批经费(含差旅费);房屋征收后临时管护及拆除经费;棚改办办公场所修缮、水电费用;办公硬件设备添置及日常办公耗材费用;工作用车租赁费、燃料费及维修保养费用;工作人员培训及外出调查取证、学习交流、劳保用品费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与棚改工作相关的经费支出。

2.明确工作人员误餐伙食补助标准。根据《中共武宣县委办公室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宣县征地拆迁建设工作指挥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4〕19号)和《武宣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16〕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棚改工作人员需要长时间错时、加班工作等特点,参照我县征地拆迁、大藤峡库区建设等政府重项工作伙食补助标准,给予到乡镇进行棚改征收(拆迁)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误餐伙食补助,给予在县城城区进行棚改征收(拆迁)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40元的误餐伙食补助,给予临时抽调协助棚改工作的相关单位(乡镇)、社区(街道)、村屯人员及进行数据采集、录入等相关专业人员每人每天50元误餐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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