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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11号)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2017-12-07 09:43:17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7〕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和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秋季攻势行动暨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启动大会精神,认真研究分析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倒逼工作进度、工作落实和脱贫成效,确保我市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根本要求,精确瞄准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搬迁与脱贫同步、安居与乐业并重,让搬迁群众一步住上新房子、逐步过上好日子,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引导、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在搬迁对象、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解决搬迁群众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工作,让搬迁群众搬得放心、住的安心。

(二)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尽量实现自然村寨整体搬迁。精准集聚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就业扶贫等各项政策、资金、资源,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需要。

(三)科学选点,合理布局。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坚持以县为单位集中建设管理,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的安置容量、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合理确定搬迁安置地点、安置规模和安置方式等,积极推进跨县(区)安置。

(四)量力而行,保障基本。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做好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和建设成本,确保搬迁户不因建房而负债,影响脱贫。同步配套建设安置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五)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瞄准脱贫目标,整合扶贫资源,大力扶持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和产业发展,保障好搬迁群众生计和后续发展,促进稳定脱贫。把扶贫和扶志相结合,着力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主动性,着力培育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光荣脱贫的意识和观念,着力引导贫困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

三、目标任务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今年14个安置点住房主体建设,明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搬迁入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尚未搬迁22596人和新增的搬迁人口3732人,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安置点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元月实现规范开工建设,2019年6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同时,全面落实“五个三”,保障好搬迁群众生计和后续发展,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四、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秋季攻势。一是加快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扫尾工作。抓紧整改2016年搬迁项目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收尾,加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全面落实“五个三”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配套措施,确保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资金结算、全部实现搬迁入住和按期稳定脱贫。二是扎实抓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按照既定的搬迁政策和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确保2017年搬迁项目在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18年6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其中2017年拟摘帽的西秀区平坝区要提前3个月在2018年3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作为全省20个深度贫困乡镇之一的镇宁简嘎乡安置点要提前6个月在2017年底全部搬迁入住。三是提早抓好2018年搬迁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结合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按照“通不了就搬”的原则和既定的搬迁对象识别管理规定,逐村逐寨精准核实新增搬迁的3732人,连同原规划剩余的22596人,一起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安置点选址、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编制审批工作,10月底完成地勘、设计、监理招投标工作,11月底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确保2018年1月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6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

(二)进一步提高搬迁精准度。加强统筹调度,认真做好搬迁对象标识调整工作。2016年搬迁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逐一核实和标识,9月底前100%完成录入和标注;2017年计划搬迁对象9月底前要全部签订“一申请两协议”,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同步完成录入和标注;“十三五”期间已标识的对象确认不符合搬迁的要同步取消标注,切实做到该搬迁的一个不漏,不该搬迁的坚决不搬。

(三)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一是完善工程施工建设手续。2016年和2017年未办完工程施工建设手续的项目要在9月底前完善项目施工手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三边”工程。二是2018年拟实施的项目要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手续,严格执行城镇化集中安置和以县为单元集中建设管理两个集中的要求,全部实行城镇安置;坚持以岗定搬、以产定搬,以县城安置为主、重要的经济中心集镇安置为辅,一律不再搞乡村安置。三是严格控制安置房面积标准,安置房人均面积20平方米是一条红线,严禁超面积或少面积安置。安置房建造成本要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贫困人口人均自筹搬迁费用要严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不得因建房让贫困户发生新的债务。对2016年已搬迁住房面积或超或少的问题,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进一步逐户调查核实,建立台账登记管理,采取调整住房等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到位,把上访矛盾隐患前移,化解在初始阶段;但坚决不能以发放现金的方式处理住房面积少的问题。

(四)加快推广落实“五个三”经验。一是落实好产业就业。各县区务必逐户逐人核实登记搬迁人口劳动力状况、技能特长、就业意愿等基本情况,想方设法对搬迁对象中的劳动力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想方设法围绕安置小区配套产业扶持措施,想方设法对接落实稳定的就业岗位,因户因人安排落实就业,确保每一个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二是衔接好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要在城乡两种标准中就高对接落实,保障老弱病残和搬迁后一时有困难人员安稳生活。三是加快盘活“三块地”。各县区要加快确权颁证工作,作为省级“三块地”试点县区之一的西秀区8月底前、其余县区9月底前要完成确权工作。要加大力度引进市场主体开发利用“三块地”,暂不具备条件引进市场主体的,要利用地方国有企业平台进行开发利用,为搬迁群众增加稳定的土地开发收益;不能耕种的承包地实施退耕还林,优先安排种植特色经果林。四是抓好就医就学、三个场所建设、三个机制建立。合理设置安置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站所,定期组织到安置区开展巡回医疗服务,满足搬迁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合理调整安置区域学校规划布局,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就地入学需要。加快安置点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搬迁对象后续服务管理。

(五)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一是2016年实施的项目,要按照省有关要求,在今年10月20日前完善全部手续、完成全部竣工验收,凭据竣工验收结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向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申报办理资金结算。二是今年和明年实施的项目,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审计部门和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进行跟踪监督,再出现违规管理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三是不能超标准收取群众自筹资金;已按政策收取的群众自筹资金要纳入工程建设专户统一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和贪污,不得公款私存。

(六)加快推进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拆除旧房,释放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进行流转交易,是解决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斩断搬迁群众“穷窝”退路,让他们安心在搬迁新地打拼,实现脱贫致富的主要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易地扶贫搬迁的成败。根据省有关要求,在一年搬迁过渡期内,不拆除旧房并进行复垦复绿的,除了追究责任之外,由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办法规定,在省对县安排财政转移支付时作相应资金额度的抵扣结算。各县区要统一认识,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育工作,要拿出管用的措施办法,今年底要完成2016年搬迁户旧房拆除并复垦复绿70%以上,明年第一季度全面完成拆旧复垦复绿工作。

(七)统筹做好安置房简装修配套。对2017年及以后实施的搬迁,各县区要统筹设计安排好安置房主体工程和简装修工程,将简装修纳入安置房工程统一招标建设,包括内墙面刮瓷、铺地砖、安装吸顶照明灯,配置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等,简装修综合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300元以内,列入安置房建设成本。各县区要结合安置房建设成本执行情况,统筹好地方财力和社会资源,尽量帮助搬迁困难群众配置简单家具,满足搬迁困难群众基本的居家生活需要。同时,要规范设置悬挂搬迁入住信息卡,将搬迁户旧房、新房比对照片悬挂在新房醒目处,让他们时刻铭记党和政府的恩情,增强对新生活的自豪感。

(八)全面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先四比”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安顺市易地扶贫搬迁“四先四比”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先行、培训先行、就业先行、服务先行和比认识、比速度、比质量、比成效(以下简称“四先四比”)工作。2017年底要全面完善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培训、就业、服务工作,实现搬迁户每户就业1人以上,搬迁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2017年项目今年底“四个先行”完成率要在50%以上,到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搬迁入住),完成率要在98%以上,实现搬迁群众有产业扶持、有就业帮扶,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搬迁群众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方案要亲自把关、关键环节要亲自协调、落实情况要亲自督查,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落实人员编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专人管、专人抓、抓得好。市、县、乡、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部门、责任人、搬迁措施、搬迁时限、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产业扶持、脱贫成效、服务管理等内容纳入责任管理范围,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职责。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责、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勇于担当,形成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倒排工期限时推进制、夜间巡查制、月排位通报制等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倒逼工作进度、工作落实和脱贫成效。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市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进度滞后或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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