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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人民政府2017-10-18 10:51:21

华政办发〔2017〕1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

华容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我县农村“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占地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合理、节约使用土地,进一步助推新农村建设,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管住当前、清理过去,管防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方针,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农村“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等违法占地行为专项清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收回、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不公、空心房、土地闲置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清理原则

1.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启动章华镇农村宅基地全面清理试点工作,并在其他乡镇选择1-2个村(所选村场至少选择村部所在地的1-2个村民小组)进行宅基地清理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再逐步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

2.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作为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专项清理具体实施工作。实施先由各村(场)自查,再由乡镇核查。各乡镇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专项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3.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限额标准(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坡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对超面积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采取自行拆除、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办法,敢于碰硬,一抓到底,确保法律运用准确,方法措施到位。

4.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进清理,公开清理范围、公开清理对象、公开清理时间、公开清理结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采取设定公示栏等方式,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专项清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坚持有机结合的原则。重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将专项整治与土地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着眼长远规划,科学制订拆后宅基地合理利用和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三、标准认定

1.“户”的认定。“户”是指在村行政区域内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的村民。户数及人口以公安部门登记的农业家庭户籍为基础,年满18岁的公民经公安部门依法登记单独立户的,可认定为分户。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户多宅”:

①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且总面积超过限额规定的;

②不符合分户政策的;

③建新未拆旧的;

④骗取审批手续的;

⑤其它违法建筑。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空心房”:

①建新房后舍弃不用或仅用来堆放柴草、杂物的老旧房;

②基本失去实用价值,残破未居住或其它建筑;

③废弃畜禽棚、猪牛栏、坑式老厕等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

④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⑤残垣断壁和残破杂房。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宅基地:

①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②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

③骗取审批手续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④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四、处置办法

1.“一户多宅”占用的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不受法律保护,不发放产权证。各乡镇要结合相关政策制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采取以奖代补、退宅奖补、新宅优先等激励机制,引导村民按“一户一宅”要求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2.引导村民自觉自愿拆除“空心房”。建立村民拆除“空心房”和退出宅基地、闲置宅基地的补助机制,鼓励投融资平台采取收购、交易的方式有偿腾退。“空心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拆除。

3.对协助做好闲置宅基地收购,“一户多宅”、“空心房”拆除的乡镇、村(场),给予适当工作经费。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调查清理阶段(5月-6月)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党员干部、群众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有关农村宅基地及农村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的意义。同时,明确“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营造依法清理整治的良好氛围。

宅基地清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认定标准,摸清“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和人口情况,确定拆除对象,逐户逐屋丈量,建立登记台账,搞好影像资料及相关文字资料留存工作。

2.疏导处理,自觉拆除阶段(7月-10月)

各乡镇、村(场)干部要动员督促“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户主签订自拆承诺书等协议,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展开疏导自拆行动。

3.严肃政策,依法处理阶段(11月-12月)

对部分不配合清理整治的农户,各乡镇要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订处置方案,依法拆除。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华容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移民局、扶贫办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由主要负责人动员部署,督促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村(场)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推进专项清理,建立专门台账,做好相关影像、文字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禁拆治违主体作用,对辖区内“一户多宅”现象制订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县国土、规划、农业等部门要负责指导和协助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县公安机关要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打击处理。各乡镇、村(场)要负责辖区维稳和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3.有序规划、合理利用。各村(场)要对收回的宅基地制订利用计划及建设用地复垦计划。由村、组统一规划,合理有效地利用好清理整治出来的宅基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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