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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子县养殖禁养区域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子县人民政府2018-04-03 10:58:25

长子政发〔2018〕6号

长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子县养殖禁养区域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长子县养殖禁养区域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长子县养殖禁养区域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的全面治理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开展养殖禁养区域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保障我县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激励引导、执法监督和资金支持等手段,采取搬迁、关闭、转产、改造等综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建立健全禁养区域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规范管理,为奋力谱写千年古县大美长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控量提质。从源头抓起,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布局,堵疏结合,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养殖场(户),大力削减低标准畜禽养殖规模和数量,着力做到“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

(二)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乡镇、行政村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上下联动。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落实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采取倒逼措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取得实效。

(三)坚持突出重点。整治对象以县城建成区和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兼顾河湖源头区、重要河流的干流岸带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统筹抓好污染整治与规范管理工作。

(四)坚持机制创新。坚持从机制着手,探索构建“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村民自治”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机制体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禁养区内养殖场(含水产养殖)关闭、搬迁或转产,禁养区外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2018年8月31日前,依法关闭或搬迁全县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8年12月31日前,禁养区域之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实现农牧有机结合、资源充分利用、生产全程清洁,建立起风光美丽的田园生态畜牧发展新格局。

(二)具体任务。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内现有的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要进行关闭、搬迁或转产;禁养区外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确保全县养殖业粪污等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1、禁养区内清理整治任务。

一是关闭拆除。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拆除。

二是异地搬迁。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如有意愿搬迁的,可搬迁至辖区内禁养以外区域,新迁场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栏舍及粪污处理设施要求科学配套设置。

三是依法转产。对禁养区内利用现有养殖场合法场地转产非畜禽产业的,需全部拆除原有养殖设施,并签订不再养殖承诺书。

四是财政支持。县财政安排专项整治资金,对按期限要求自愿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视情况依法予以适当补偿。

五是执法监督。对违反规定,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由属地乡镇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处理,并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养区外清理整治任务。

一是限期整治。对禁养区外未治理的养殖场,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工程,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实行干清粪生产工艺技术,建设、改造、修复、完善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处理和贮存设施。积极推广畜禽栏舍的标准化、节水节料、清洁生产技术,确保治理设施配备和运行全面到位。

二是完善手续。对已完成污染治理的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要经过县环保局验收合格;2018年底前,办理相关土地、环保、防疫手续,做好畜禽养殖登记备案。

三是执法监督。对违反规定,在2018年底前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属地乡镇和县环保局责令改造、修复或者使用,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子县禁养区域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永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全林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申丽光   县政府副县长

刘岩青   仙翁山木化石研发管理处主任

成  员:吴晓军   县畜牧中心主任

张建刚   县环保局局长

张树军   县住建局局长

牛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树宏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局长

王文德   县水利局局长

师  宏   县林业局局长

张  明   县文物旅游中心主任

杨震东   县申村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李建平   县鲍家河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胡兴旺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吴旭光   县新闻中心主任

马志明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李建峰   县畜牧中心总畜牧师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吴晓军兼任,副主任由李建峰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养殖禁养区域专项清理整治的各项工作。

五、职责分工

1、县畜牧中心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配合环保部门、乡镇政府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关闭、转产工作;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政府要求搬迁、关闭、转产、改造等的违规养殖场户停止供应疫苗、开具检疫票等服务;指导做好养殖场关停、搬迁期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善后消毒灭源等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新建养殖场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

2、县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搬迁、改造和新建的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指导和服务;对禁养区外无污染物排放或达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督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

3、县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地的养殖场进行依法查处;对禁养区外的养殖场积极办理土地备案等相关手续;对建设畜禽排污设施的,积极协调用地;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

4、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和大京饮用水水源地禁养范围进行界定,并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县城规划区搬迁、关停养殖场的清拆、整治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置,并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

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关闭、搬迁养殖场的资金筹集和补偿发放工作,并搞好监督管理。

7、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对没有营业执照的下达关停通知依法处理;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

8、县水利局负责对河流、水库禁养区范围进行界定;依法查处在河流、水库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行为;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废弃物向河流、水库内排放的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

9、县林业局负责对国家公益林核心保护区禁养范围进行界定,并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

10、县文物旅游中心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禁养范围进行界定,并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

11、仙翁山木化石研发管理处负责对古生物化石核心保护区禁养范围进行界定,并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

12、县申村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禁养范围进行界定;查处畜禽养殖废弃物向水库内违法排放行为;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

13、县鲍家河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对鲍家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禁养范围进行界定;查处畜禽养殖废弃物向水库内违法排放行为;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

14、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清理整治行动中的正反两面典型,引导养殖场户自觉配合整治行动。

15、各乡镇负责明确掌握本辖区禁养区范围界限;做好本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规范工作;对搬迁、转产、新建养殖场统筹协调用地需求,并监督执行禁养区相关规定;配合县环保局做好辖区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3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要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填报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调查表,并按要求上报。各乡镇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特别是对畜禽养殖户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阶段(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经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环保局向需搬迁、关闭、转产或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及时下发通知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督促畜禽养殖场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限期自行搬迁、关闭、转产或整治。对逾期不能自行搬迁、关闭、转产或整治的,各乡镇需报请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关停取缔。

县国土局要会同县畜牧中心,在6月30日前,做好养殖场(小区)的搬迁选址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和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畜禽养殖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形成专项报告报县政府。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形成长效机制,维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有效成果。

七、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人居环境权益的一项民生工程来抓,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特别是各乡镇要确定一名专门领导负责,于每周三向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清理进度情况。

二要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乡镇的禁养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乡镇的排查情况,制定相应方案,报请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同意后,分类实施关停、搬迁、转产等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拆迁弄虚作假、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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