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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关于印发《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仪陇县人民政府2018-03-28 11:18:59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8〕16号    2018年2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针对部分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按照《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7〕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敬老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巡察通报会议要求,坚持“三个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思路(整治突出问题与全面规范管理服务相结合,规范管理服务与社会化服务试点相结合,乡镇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督办相结合),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服务制度标准、强力整顿查处突出问题,彻底规范管理服务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运行新机制,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能力水平。

二、整治方式

(一)乡镇自查自纠

各乡镇组建由乡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及分管敬老院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长、民政所长、财政或农业服务中心会计、安办主任等为成员的工作组,对照整治内容,以“不漏项、不漏事、不漏人”为目标,对所辖农村敬老院逐项进行自查;对照《仪陇县乡镇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坚持“缺啥补啥”的原则,认真对标对表,补齐短板,整改问题。

(二)重点督查督办

在乡镇全面自查整改的同时,县整治领导小组将从监委、目督办、民政、财政、安监、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11个工作组,对各乡镇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自查是否全面、突出问题是否查处、短板是否补齐、隐患是否整改彻底,重点督办工作不落实的人和事。

三、整治内容

(一)非社会化管理服务改革试点敬老院

1.供养政策落实情况

(1)特困供养标准方面。是否按照县政府规定落实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是否存在上报集中供养对象而没有实际入住敬老院按散居标准发放供养金,造成虚报人数现象。

(2)敬老院运营方面。是否存在资产闲置,是否组织五保对象入住,是否存在有需求入住的特困供养人员不能入住的现象,入住的非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存在少交或不交费用的现象。

2.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院民自治方面。是否按规定落实物资采购、进出库监督制度,是否成立院民自治组织,大额开支是否民主决策。

(2)财务管理方面。是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执行生活用品及食材出入库登记制度,是否执行食材采购制度,是否按程序审批开支票据,是否建立日常开支流水账,开支票据是否规范、合理;是否足额为供养人员发放零用钱,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挤占敬老院的管理费、生活费、门诊费、维修改造等费用,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在敬老院领取管理人员工资及从事非敬老院管理工作的差旅补助,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在敬老院食堂请客等变相挤占敬老院费用的现象;是否定期公开账务。

(3)责任落实方面,五保对象出入院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乡镇与敬老院是否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根据工作职责进行目标考核。

(4)值班制度落实方面,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服务工作情况

(1)膳食安排方面,是否定期公布食谱,做到荤素搭配适当,服务对象对膳食安排是否满意。

(2)生活用品配置方面,是否根据供养对象需求添置基本生活用品。

(3)护理服务方面,是否指导并帮助供养对象规范行为习惯;是否建立供养对象个人档案,分类为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服务质量是否让对象满意。

4.安全卫生情况

(1)消防安全方面,用火、用电设施是否安全,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有规定数量的消防应急人员,消防应急人员是否能熟练使用消防设备。

(2)住房安全方面,是否存在危房。

(3)安全保卫方面,是否建立供养对象出入院请销假登记制度并督促落实,是否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备案制度。

(4)卫生管理方面,药品、食品保管和使用是否安全卫生;是否建立医务室或与就近乡镇卫生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医务室或医疗合作协议的卫生院履职是否到位;食堂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生熟食是否分区,食品是否留样,是否建立膳食管委会;宿舍内是否整洁干净,院容院貌是否整洁美观。

5.工作人员履职和经费保障情况

(1)管理人员配备方面,现任院长是否履行职责;管理服务人员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管理服务人员在其位不尽其责的现象。

(2)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方面,是否按标准发放管理服务人员报酬,是否存在管理服务人员吃“空饷”的情况,是否存在院内擅自超职数配备管理服务人员而挤占其他经费的情况,管理经费是否用于敬老院运转。

6.资质方面

是否有养老机构许可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改革试点敬老院

除了要做好非试点敬老院上述六方面的内容自查外,还要重点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8年3月15日前)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仪陇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仪陇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社会化试点方案》及《仪陇县乡镇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等专项整治文件,组织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所辖敬老院运行情况,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3月16日—4月30日)

各乡镇组建自查工作组,按照要求逐项开展自查,重点抓好涉及到人、财、物方面自查工作,要有“下足绣花功夫”的精神,把问题找准,把症结弄明,在4月25日前向县敬老院管理中心报送各敬老院自查情况;县督查组要不定期深入乡镇敬老院,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乡镇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1日—7月31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梳理各乡镇排查出的问题,共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后交乡镇整改;个性问题,由各乡镇按照“一事一策”的原则,逐项整改落实。

(四)总结完善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结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敬老院运行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乡镇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指导全县敬老院管理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对开展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力整改

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统战部长饶又铭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何振宇任副组长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进一步强化敬老院管理服务的有利契机,站在爱民为民的高度来认识,主要领导要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和督查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一线排查问题,一线解决化解矛盾,一线整改具体问题。

(二)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在整治中,建立“谁自查,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对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仍然较多的敬老院,严肃追究自查不力、整改不实的责任单位(人)的责任,凡存在挤占、骗取、挪用资金的线索,

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整改中,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规模较小(40张床以下)的危旧房屋敬老院,可通过调剂安置集中供养人员的方式进行整改,人员暂不能调剂安排的,仅作排危处理;纳入2018年改革试点的敬老院要按照《仪陇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社会化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试点前、试点中、试点后的相关工作;对运营中未纳入改革试点敬老院,要严格按照《仪陇县乡镇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各项

管理制度并强力整改;国土、房管、市监、消防、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指导乡镇敬老院整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敬老院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及养老机构经营许可等证件。

(三)掌握情况,综合评估

县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情况,对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对整治情况予以通报。同时按照评估结果分配管理工作经费,并纳入年终全县民政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附件:仪陇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略)

仪陇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饶又铭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长

副组长:何振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成  员:陈建桥   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王  林   县监委委员

刘永福   县民政局长

周晓莉   县财政局总工程师

罗  杰   县国土局副局长

邓青春   县食药总监

马明国   县房管局局长

范绍春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阳书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刘永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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