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10-16 16:24: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提高农村房屋抗震防灾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汝州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两个条件。家庭最贫困户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中的危房改造贫困户。住房最危险户包括三种情况:无房户;家中没有安全住房,居住在危房中的;有危房,也有安全住房,但安全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
农户在提交危房改造申请书时,要同时承诺无车辆登记、无工商登记等情况,村委会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核实后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各乡镇(街道)必须进行入户调查,除调查农户危房和贫困情况外,还要全面了解危改户的其他相关信息,如家中是否有车辆、是否有工商登记、家中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是否曾经享受过危改政策、是否有异地搬迁安置计划等,必要时,可查询市扶贫、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相关数据。
各乡镇(街道)及村委会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危房包括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改造方式可采用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新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等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竣工后,必须拆除原危房,杜绝危险房屋的继续存在和使用。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
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原则上杜绝建设二层楼房现象。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保障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执行。
四、严格执行各类危房改造户补助标准
各类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别贫困户的补助标准。
除享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外,建房差额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五、制定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年度计划
目前,《汝州市四类重点对象农户档案人员名册》已上报省住建厅。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及工作台帐,对危房改造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每改造一户,在台账上进行标记,对账销户,确保2020年前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每年完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户数不能低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总户数的30%。
各乡镇(街道)要时常关注农户住房情况,对有危房改造意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优先考虑),要及时登记、及时采集危房改造信息、掌握一手资料,按程序将其纳入危房改造年度计划。
六、严禁向危改户收取任何费用
各乡镇(街道)在采集危房照片时,要有参照物、户主、村干部、乡镇调查干部的合影、确保能显示危房的危险状况。整个危房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打字复印费、文件资料费、照相费、燃油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乡镇(街道)负责,不允许向危改户以各种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七、杜绝以各类形式骗取危改补助资金
各乡镇(街道)在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要杜绝以各类形式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以他人危房申请危房改造,骗取危改补助资金;对改造中房屋要及时拍照,避免以他人新建房屋冒充危改房,骗取危改补助金;对由亲属代办危房改造手续的,要以实际居住的危改户名义申请,不能以亲属的名义申请,避免产生骗取危改补助资金的嫌疑等。
八、强化监督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责任目标,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危改户纸质资料、进度报告、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领取表的报送,以及网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会同市扶贫办加强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对象确定、组织实施、资金发放等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督导和服务。市政府督查局将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和通报。对单位重视,完成任务好的乡镇(街道)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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