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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怎么办?超出的部分可以获得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2017-08-29 08:59:45

生活在农村的人都知道,现在农村建房大多都会超出政府批准的宅基地面积。那么对于超出规定的建房面积,如果在城中村拆迁改造时,会不会得到赔偿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国家土地管理法》是怎么规定的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七条针对农村宅基地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从国家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你建房时超出了宅基地规划的建筑面积,那么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建筑面积。

我们以河北省为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明确了以下规定标准,我们来看看:

1、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米的平原或山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米。

2、人均耕地1000平米以上的平原或山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米。

3、坝上地区,每外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米。

那么, 如果住在河北的小伙伴们,在建房时超出了规定的标准怎么办呢?

其实,早在2008年国土资源部就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宅基地建房超在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宅基地建房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按实际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宅基地建房超出规定面积的,按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超出的部分可以在土地簿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日后分户或拆迁规划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4、对于没有登记的宅基地房屋都将视为违章建筑,根据地方的执行标准进行拆除或有偿使用。

对于农村在耕地上建的房子,本就没有经过国家批准,如果哪天城中村改造,得到赔偿的机会并不大呢。

而对于超过宅基地面积的建房,如果在1987年之后建房的,将来拆迁规划时,可能也得不到多少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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