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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这四种一户多宅的情况都是合法的,不会被收回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7-21 11:00:36

大家都知道,2017年我国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变化很大,最明显的就是“一户一宅“”政策的贯彻落实,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出台,使其得以实施。农村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予以回收。但一户一宅的出发点并不是单纯地回收农房,而是维护绝大多数农民的住房利益,所以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规定,一户多宅只要你的多处宅基地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就是合法的,不用担心会被收回。

1、因分户出现的一户多宅

一户多宅符合分户条件的,属于合法的情形,是不予回收的。根据常住户口管理规范,分户的前提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

2、因继承出现的一户多宅

因为继承出现的一户多宅,属于合法的情形,是不予回收的。农村因子女长大成家后分户建新房和父母分开居住,但父母死亡后,父母的财产归子女继承,子女就会拥有几处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的现象。

3、因合法买卖产生的一户多宅

虽然宅基地原则上不能买卖,但宅基地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买卖是允许的。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后,属于合法的情形,是不予回收的。

4、因户籍衔接产生的一户多宅

因为户籍衔接问题导致农民无法分户的,比如因上学当兵等,户口迁出又迁回的,去申请分户,被要求先要有独立的宅基地;去申请宅基地,又被要求先要有独立的户口。这种因户籍衔接导致的一户多宅,是受到合法保护的。

在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下,以上四种一户多宅的情况,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可以不用担心会被收回,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住房权益。

相关阅读:宅基地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免征、不征等优惠政策。

其中,《通知》提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说,从税收理论角度来说,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而此次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财税部门对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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