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农委2017-06-13 09:34:13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粮改饲试点项目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123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农水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7〕8号)粮改饲试点任务目标,加快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2017年省农委、省财政厅继续组织开展粮改饲发展畜牧业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调结构、转方式、保供给、增效益”为重点,以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青贮玉米种植,加强牧草加工利用,加快二元种植结构向三元种植结构调整,着力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生态循环的粮改饲示范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种养结合,协调发展。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的原则,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规模,充分利用低产田,扩大饲草种植面积,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
(二)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专用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比较优势,利用粮改饲试点资金引导种植户主动调整种植业结构,建立有利于粮改饲发展的政策机制。
(三)坚持因地制宜,合理改种。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饲草种植品种,以专用青贮玉米为主,兼顾苜蓿、甜高粱、高丹草等饲料作物品种,科学种植,使耕地产出效率最大化。
三、申报条件
1、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的县(市、特区),青贮玉米使用潜力达1.5万吨/年以上,实际收贮量达1万吨/年以上。
2、气候条件适宜于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和苜蓿等牧草种植,可用于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的耕地面积超过1万亩。
3、拟申报县(市、特区)级人民政府有开展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和发展草食畜牧业相关规划或计划。
4、拟申报(市、特区)县有较好的草食家畜养殖基础,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化(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养殖量,原则上要求牛规模化养殖量不低于3000头,羊规模化养殖不低于10000头,其中大型养殖场(牛存栏250头以上,羊存栏1000只以上)不少于2家。
四、申报程序
采取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遴选的方式确定。县级畜牧联合财政部门按照附件1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由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上报市(州),各市(州)畜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威宁由毕节市推荐,仁怀由遵义市推荐,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1-3个县,由市(州)畜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6月14日下午17:00前一式5份报省农委。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完整版)到slb085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州)畜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杨丰
电话:0851-85280971(传真)15285114727
邮箱:slb085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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