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05-18 10:30:37
各有关市、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预备通知》(农财金函[2017]2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经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在我省畜禽养殖大县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是产业发展有规模。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在农业部确定的我省25个畜禽养殖大县(市、区)(附件1),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县(市、区)中选择。生猪:2016年财政部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奶牛:2016年奶产量不低于10万吨;肉牛:2016年出栏不低于15万头。
二是粪污处理有基础。综合考虑各地区畜禽养殖规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一定基础,有较强的就地就近消纳能力,具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市场运行条件潜力的生猪、奶牛和肉牛养殖大县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内容
一是提升基础设施条件。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运输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
二是探索有效治理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各方责任,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试点完成后,试点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试点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市场主体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和规模养殖场实施全量化有效处理进行适当支持。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重点用于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但不支持后续运营补助。
四、试点选择
农业部和财政部按照畜禽养殖大县情况确定我省试点县申报指标数6个。符合试点条件且自愿参与试点的畜禽养殖大县,编制申报书(附件2),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向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申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下达申报数量内向农业部和财政部推荐试点县。农业部和财政部在省级推荐基础上,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确定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范围。
各县申报材料要于2017年5月19日前报送,一式10份,其中6份报省畜牧兽医局科技与外事处,4份报省财政厅农业处,并附带电子文档光盘。
五、联系方式:
(一)省畜牧兽医局科技与外事处 刘义民
省畜牧总站 韩 鹏
联系电话:0451-82625847 86383530
电子邮箱:liuyimin0451@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邮编:150040)
(二)省财政厅农业处 田文武
联系电话:0451-53643290
电子邮箱:29421582@qq.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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