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6号)要求,现就抓好春耕生产,确保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双季稻生产。在全省66个早稻生产重点县市区支持发展300万亩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稳定水稻生产面积。省财政按集中育秧面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从事粮食、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业产业生产以及提供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等,下同)给予育秧成本补助。各地要科学使用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重点支持提供早稻机械化育、插(抛)秧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财政继续扶持50个具有标杆引领作用的种粮大户。
二、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稳定粮食产量,抓好粮食收购,调剂不超过10%的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支持扩大优质稻生产和组织市场化收购。在疫情期间,对省确定的30家疫情应急加工企业直接收购农民粮食的,省财政适当给予收购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