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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2017-04-05 09:29:11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规划(2014-2020年)》,提高我省耕地质量水平,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2017年继续组织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现就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县的确定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储备项目的通知》(鲁农财字〔2016〕57号)要求,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和储备项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确定2017年在34个县(市、区)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名单及投资规模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程序

(一)编制实施方案

项目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鲁农财字〔2016〕57号文件提出的建设目标、实施主体条件、省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等要求,在前期储备项目基础上,按照储备项目建议书审核意见要求,与实施主体充分沟通,认真编写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考附件6)。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多元投入、绩效考核”的原则,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二)审批程序。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各市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初审后,分别报省相关行业管理单位审核。项目县根据省里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资金概算表,经各市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联合批复后,报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备案存档。省级审核意见和市级项目批复文件将作为项目抽查、考评的重要依据。

各项目行业管理单位分工: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土壤改良修复工程;省植物保护总站负责农药残留治理工程;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省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总站负责地膜污染防治工程和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粪便治理工程。

(三)资金拨付

省财政将补助资金切块分配到市,由各市将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县。项目县根据国库管理有关要求,按照建设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实施。各项目县根据项目批复要求,尽快组织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完成后,各市组织验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抽验和绩效考评。

三、扶贫项目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统一要求,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外,其他项目资金应至少安排20%用于支持贫困人口脱贫。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省级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对已经脱贫销号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帮扶,促进稳定脱贫。

财政资金优先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扶贫工作重点村倾斜。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每个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农民合作社,要至少吸纳10个贫困户入社并脱贫。有扶贫任务的县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企业,都应承担脱贫攻坚责任,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0户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不少于10人。扶贫工作重点村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家庭农场,要至少结对帮扶3个贫困户并脱贫。对帮扶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贫困户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都要按照规定填写附表。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耕地质量提升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项目所在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与省行业管理单位沟通联系,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各市要指导项目县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核、批复、管理等工作。各项目县要将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规划,落实扶持资金。同时,要高度重视农业脱贫攻坚工作,加大项目资金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倾斜力度,优先用于贫困人口脱贫,确保按期完成全省农业脱贫攻坚任务。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市、县要抓紧组织方案编制、项目批复、资金下达和项目实施,要排出项目建设进度时间表,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项工作进展时效将作为省级抽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级行业管理单位及实施主体要加强沟通、配合,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批复、建设和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搞好资金拨付和管理。要搞好项目所需物资、工程、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合理确定招标采购方式,规范投标资格条件,科学选择评标办法。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承担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省里将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抽验,凡达不到项目实施要求或项目建设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抽回省级资金或暂停安排后续项目。

请各市于4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附件2、3、4、5)报送各行业管理单位,5月15日前完成项目批复,批复文件报送省农业厅3份、省畜牧兽医(畜禽粪便治理项目)3份、省财政厅3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dnystc@163.com。

省农业厅联系人:高欣磊,联系电话:0531-67866177

省财政厅联系人:范岑,联系电话:0531-82669784

省行业指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土壤改良修复工程:李建伟,0531-81608040

农药残留治理工程:于晓庆,0531-81608062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高欣磊,0531-67866177

地膜污染防治工程:王莉,0531-81608085

畜禽粪便治理工程:战汪涛,0531-87198985

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黄现民,0531-816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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