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衢州市柯城区政府2017-09-27 11:06:25
衢州市柯城区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央畜禽健康养殖项目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浙农计发〔2017〕2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我区畜牧业健康、生态、快速发展,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央畜禽健康养殖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年出栏500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向参与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倾斜。
2、申报单位必须通过通过农业、环保、国土三部门联合验收。
3、自2014年来,已接受过中央财政补助的单位,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二、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中央补助和自筹资金1:1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补助内容
项目支持重点为:结合生猪养殖增量发展和美丽牧场建设,用于列入2017年建设和升级改造的生猪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重点支持“工业化+生态化”粪污处理模式的推广应用,粪污利用管网建设完善等(建设工业化治理设施的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
项目建设周期:半年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简表,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简表于9月21日前报柯城区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徐铖,联系电话:8762027)。
2、区畜牧兽医局将按照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3、申报单位对编制的申报材料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今后5年内项目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2017年度中央畜禽健康养殖项目申请表
衢州市柯城区畜牧兽医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
2017年度中央畜禽健康养殖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单位 | ||||
项目建设地点 | ||||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生猪存栏 | 母猪存栏 | |||
年出栏 | 栏舍面积 | |||
现有粪污处理方式及设施 | ||||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 | ||||
乡镇、街道 | 签章: | |||
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局 | 签章: | |||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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