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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积极检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

来源:阿拉尔市国土资源局 2017-02-23 14:59:20

阿拉尔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的县级市,北起天山南麓山地,南至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东临沙雅县,西抵柯坪县,傍依阿克苏河、塔里木河、台兰河、多浪河水系。地理坐标为东经80°30′至81°58′,北纬40°22′至40°57′之间。东邻沙雅县,西依阿瓦提县,南、北靠阿克苏市,东北接新和县。东西相距281公里,南北相距180公里。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与巴基斯坦和印度临近,有着较丰富的边境口岸和边贸资源。

阿拉尔在维吾尔语里是“绿色岛屿”的意思。阿拉尔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重直辖,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正式同意设立阿拉尔市,2004年1月19日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

阿拉尔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一直积极检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具体政策参考《农一师阿拉尔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

关于印发《农一师阿拉尔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师国土资发<2011>33号

各分局:

为贯彻《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及《关于加强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94号),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和土地争议调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兵团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兵团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农一师阿拉尔市实际,决定开展农一师阿拉尔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工作。现将《农一师阿拉尔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农一师阿拉尔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农一师阿拉尔市国土资源局一直高度重视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印发了一系列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文件。农一师阿拉尔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按照兵团国土资源局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了农一师阿拉尔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和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并于2010 年组织开展了土地证书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师市部分国土资源分局仍存在土地登记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土地登记的程序、内容、方法等进行了完善创新,对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按照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组织开展的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的总体要求及兵团国土资源局文件精神,结合农一师阿拉尔市实际,开展农一师阿拉尔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清理查找存在的问题,纠正不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维护土地登记的公信力。

同时,通过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深入了解各团、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调处实践和机制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出推进调处工作、完善调处机制的对策,为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促进师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检查的依据

(一)《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与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94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汉〔1995〕国土[籍]字26号)、《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57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内容

1.《土地登记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是否组织《土地登记办法》学习培训,开展了《土地登记办法》及土地登记作用的宣传活动等。

2.土地登记表格和证书使用情况。是否启用新版土地登记表格;表格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齐全;土地证书填写是否规范。

3.土地权利证书订购管理情况。是否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土地权利证书;土地权利证书是否由专人保管和发放等。

4.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情况。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否为师;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机关是否为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是否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一致;土地登记是否由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5.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情况,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有无违规登记行为等。

6.按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情况。土地登记是否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有无减少必经程序的做法;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土地登记等。

7.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情况。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归档齐全,妥善保管;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公开查询,是否出台了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收费办法;土地登记成果是否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及土地流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8.有关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有无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件。

9.有关土地登记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情况。

10.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有无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等。

11.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土地登记持证上岗人员是否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12.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情况。土地登记中介代理机构及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情况,是否成立了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等。

13.土地登记发证情况,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团场城镇、连队居民点住房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

14.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情况。土地登记是否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土地登记属性信息和图形信息是否建库。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内容

1.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现状和调处工作开展情况。

2.关于提高认课、加强组织领导的基本情况。

3.土地权属争议的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上报制度建立、热点案件处理等情况)。

4.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5.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规范化建设和调解作用发挥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主要通过各团(处)国土资源自查整改、师局抽查和总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是团场(处)国土资源分局自查整改工作。此次

检查工作与土地证书年检清理工作有共同点,要充分利用土地证书年检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对于土地证书年检清理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要按照此次检查的内容及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对于土地证书年检清理还未完成的工作,要与此次检查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确保两项工作顺利完成,不重复工作。

(一)自查阶段。各分局要认真按照师市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逐项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 2011年6月30日前将《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汇总表》及总结报告报师市国土资源局。

(二)抽查阶段。在各分局自查的基础上,师市国土资源局将于2011年7月组织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师市国土局将于2011年半年总结时对各分局土地登记规范化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志红 0997-6398619

詹先杰 0997-639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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