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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宅基地政策:农村农户建房政策标准放宽

来源:互联网2017-01-20 16:58:07

《宜兴市农村农户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对2014年出台的《农村农户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不但扩大了可实施建房规划的村庄范围,而且对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等也相应放宽了标准。

背景

多年来,宜兴市对农户建房的规划管控较严,有效遏制了农村乱搭乱建、违规扩大占地等现象。但同时,由于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审批管理程序不明晰、缺乏统一规划指导等原因,部分合理的改善性建房需求也被抑制。而一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旧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部分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呼声很高。

回应

为了回应这一民生诉求,2014年,宜兴市制定出台了《农村农户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农户建房实行统一规划、规范审批、严格监管等。

《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农户建房条件,且所在区域为经批准的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户可依据村庄详细规划提出建房申请;

所在区域已规划确定统一集中建房的,不再接受农户分散建房申请;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对列入迁村并点不予保留的村庄,农户建房申请原则上不予审批。

变化

据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实施两年来,有1341户农户进行了新建、改建等,但多数为宜南山区有发展乡村旅游业意愿的农民。其他各地农户新改建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意愿并不高。究其原因,是不少农民因生产生活习惯、乡情乡愁文化等因素,不愿意迁往异地的规划保留村庄。

同时,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对此,2015 年底,宜兴市出台《宜兴市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将全市3000多个自然村庄,根据各地村庄情况和特色风貌分为重点村、特色村、重点特色村和一般村四类,取代了“规划保留村庄”等概念。这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建房和规范规划管理以及修改完善《暂行办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新政

去年,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宜兴市农村农户建房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暂行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有两大变化:

1、范围

只允许农户建房在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保留村庄→扩大到所有村庄依据新一轮镇村布局规划,对列入一般村的村庄,允许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新增宅基地申请原则上引导向重点村、特色村集聚。

2、面积

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4.5平方米的标准→放宽至120平方米户内人数在三人(含)以下的,原则上以建两层为主,每层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需建三层的,每层不超过100 平方米,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若户内人数在四人(含)以上的,层数需控制在三层以内,每层不超过12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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