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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2016-09-06 14:59:06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财基层〔2016〕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戒毒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省财政厅、省农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 省农委
2016年6月2日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省级统筹,市县主导。科学划分省与市、县权责关系,在省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县政府主导作用。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资金下达。

省财政以2015年实际下达给各市(省辖市本级,下同)、县(市)“三项补贴”的资金总额为依据,将中央下达我省的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解到各市、县(市),各市、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以及补贴标准,由各市、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应在各市、县(市)范围内统一。

(四)其他要求。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各地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补贴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省财政厅、省农委充分沟通并征得同意后正式印发执行,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6月10日前完成)。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中要明确采用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补贴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补贴发放到户的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

(二)建立补贴清册。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县(市)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三)公开公示。

乡镇政府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乡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四)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2,报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3,经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务必于2016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汇总上报。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市、县(市)应及时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附件3)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各区由省辖市汇总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省级以上财政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要重点向乡镇倾斜。市、县(市)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省财政厅、省农委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各市、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及乡镇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省财政厅和农委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省财政厅、省农委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省戒毒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参照本方案执行。

监督电话:
  省财政厅  025-83633168
  省 农 委  025-86263939

附件:
  1.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样表格式)
  2.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样表格式)
  3.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县级填报格式)

转自:http://www.jscz.gov.cn/pub/jscz/xxgk/gkml/201607/t20160705_98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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