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07-26 09:53:53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灌政发〔2016〕8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灌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灌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省级统筹,市县主导。科学划分省与市、县权责关系,在省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县政府主导作用。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我省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包括:农民承包的耕地、村组集体耕地、农场及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
1.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2.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的应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当地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补贴的发放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的,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组账户。
3.县属农林场圃耕地已承包给农场职工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职工。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计发依据及标准
今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计发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三)补贴用途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
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补贴方案,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同意后正式印发执行,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
(二)登记清册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各农林场圃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县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三)公开公示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农林场圃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
(四)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2,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3,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由县财政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五)汇总上报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县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县农业、财政部门督促指导面积核实与公开公示工作和资金监管与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圃要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做好补贴面积核准到户和公开公示工作,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并及时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一折通”软件系统。确保按时将补贴面积到户发放清册报县财政局,以便及时发放。资金发放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圃要采取有效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
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圃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工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搞好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各农林场圃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并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农业部门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街道)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各农林场圃要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县政府将成立财政、农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组,加强各环节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和收回农户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等问题;五是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监督电话:县财政局 88831507 县农委 88812753
附件:
1.灌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2.灌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3.灌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
转自:http://govinfo.guanyun.gov.cn/doc/2016/07/25/12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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