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应县财政局2016-07-25 09:02:05
宝应县财政局
宝应县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宝应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财基层〔20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县财政局、农委研究制定了《宝应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镇,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28日
宝应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县级主导,镇级负责。科学划分县与镇权责关系,在县政府主导下,各镇负责本次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根据省财政厅、农委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资金下达
省财政实际下达给我县“三项补贴”的资金,由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通过“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补贴资金仍然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明确补贴归土地流入方的,可以在承包费中抵扣;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
2.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账户。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承包户时,由村组与承包户另行结算。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
3. 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给农场职工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职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场与职工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农场自行经营未承包给职工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场账户。农场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必须签订承包协议,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场账户。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承包户时,由农场与承包户另行结算。国有农场申领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与耕地保护有关的基本农田建设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补贴计发依据和补贴标准
按照省级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经研究,我县补贴计发依据以农作物种植面积为基本依据。
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统一为119元/亩。
(四)其他要求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水产养殖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县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二)公开公示
镇政府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镇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政府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2报县财政、农委。县财政、农委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3,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6年7月底前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平台发放资金。
(四)汇总上报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县财政、农委应及时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附件3)于8月上旬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各镇农服中心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的核定工作,镇政府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作,专款专用,充分运用“一折通”平台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后,县财政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到各镇。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财政、农委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县镇财政、农业部门及乡镇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和农委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镇财政、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县财政、农委将适时对各镇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
财政局 0514-88224094
县农委 0514-88223735
附件:
1.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样表格式)
2.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样表格式)
3. 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县级填报格式)
转自:http://www.bycz.gov.cn/ReadNews.asp?newsId=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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