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0-26 08:50:11
关于印发丰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政发〔2016〕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由县农委、县财政局制定的《丰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丰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遵从“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与其他经营者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补贴计发依据为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105元。
(四)其他要求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各镇(街道)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以财政部门提供的“一折通”基础数据为基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粮食种植面积及统一的补贴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均要签字确认。
(二)公开公示。镇(街道)要按照粮食种植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镇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街道)应及时审核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附件2报县财政、农业部门。县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附件3,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力争于2016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四)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县财政、县农委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预算、兑付及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及面积核实等工作。镇(街道)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及矛盾调处等工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镇(街道)、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县财政、县农委及各镇(街道)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粮食种植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补贴发放后各镇(街道)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局和县农委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在县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组织现场检查。镇(街道)要组织对各村核实、公示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县政府将组织对各镇(街道)核实、公示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镇(街道)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每镇(街道)检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不少于30户。三是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四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做好信访处理,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县域内各国有农场参照本方案执行。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516-89159025,县农委举报电话0516-68893009。
转自:http://xxgk.chinafx.gov.cn/xxgkzml/gfxwj1/201610/cff4a439bc9e484e87e8bc882bedbd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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