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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2016-07-22 17:04:26

泰兴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导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注重绩效。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有关规定,明确政策目标,发挥资金作用,突出工作绩效。
  (二)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以税费改革前依法纳税的耕地面积为基础。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待省方案确定后制定)。

(一)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无明确书面证明的,补贴资金由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规定程序,签订符合要求的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土地流转受托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乡镇(街道)经服中心备案,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凭据。

3、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乡镇集体经营耕地和村组集体预留耕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街道)经服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

4、国有农场(苗圃)经营耕种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苗圃)享有。实行承包(租)经营的,按承包(租)协议执行。

(二)补贴依据。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核减征收征用后的面积作为发放农业保护支持补贴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我市的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四)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从事饲料种植的耕地除外);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土地用途或性质的耕地;
  5、经认定为长年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
  7、经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工作流程

(一)登记造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填写《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见附件1),分户登记清册必须经农户签字确认。以村(居)为单位,汇总各组补贴情况,填写《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组汇总表》(见附件2)。

(二)公开公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力量对各村(居)上报的到户补贴清册和分组汇总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农户的纳税面积、应排除的面积等主要信息是否存在误差。核对无误后,组织各行政村(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乡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写《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农委(农技推广中心)统一汇总。市农委(农技推广中心)将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工办)审核,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市财政局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同时,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确认的数据,组织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安排专人将补贴清册录入“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网络版)”信息系统,补贴资金应于6月3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四)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市将补贴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支持保护农业、保证粮食安全,惠民、强农、保稳定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落实。市、镇两级财政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平衡有序开展。

(二)强化政策宣传。市、镇两级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印制《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分发到农户手中或在农户集中地方进行张贴。各行政村(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为广大人民群众宣讲政策、答疑解惑,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明确工作职责。为统筹做好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做好面积核实、公示审核、信息录入、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补贴对象、面积、条件准确无误;市委农工办(市直补办)为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各乡镇(街道)上报方案的汇总,为基层提供政策解释,帮助解决突出问题,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并牵头组织阶段性工作的督查、抽查和检查;市农委(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各乡镇(街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的汇总工作;市农发行确保省拨资金到帐后一周内及时拨付到财政兑付专户,对资金运行实施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要在市政府审批确认补贴面积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从农发行专户划拨至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兑付专户,按照经批准的补贴面积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供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市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开设专户,根据财政部门“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网络版)”提供的补贴信息,组织并指导各农村商业银行乡镇(街道)支行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的“一折通”专用存折,并切实加强农户专用存折的管理,确保补贴农户“一户一卡”, “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网络版)”、“一折通”专用存折号码一致;市监察局、粮食局配合做好抽查、督查和检查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五到户”、“四严禁”的要求,切实将各项工作的落到实处,“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四严禁”: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乡村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对违反以上“四严禁”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直补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补贴面积的公示(公告)、一折通发放及资金兑付等情况,并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委农工办、市农委、财政局要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对检查及信访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转自:http://wscwh.taixing.gov.cn/wscwh/infodetail/?infoid=f88f2c5f-2b38-4a1d-8743-1498f1c070d4&siteid=1&categoryNum=00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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